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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戰起 副總統才有特別費 李登輝、李元簇 都被錯告
〔記者彭顯鈞、王貝林、羅添斌/台北報導〕李登輝前總統核心幕僚指出,副總統自民國八十七年七月開始才有特別費,李前總統擔任副總統期間,尚無特別費,更沒有所謂特別費的問題。
對於民進黨立委蔡啟芳等人「大告發」一事,行政院長蘇貞昌昨表示,不必用現在的標準看過去,但也不會沒有改善空間,這是國家要面對的問題,只是如果像這樣告來告去、相互毀滅,並非國家之福。
蔡啟芳等人日前控告歷任副總統李登輝、李元簇及歷任五院院長等人共廿六位,因使用特別費涉及貪瀆,親李人士對此不以為然。
據指出,民國八十六年七月間,當時兼任行政院長的副總統連戰行文總統府,要求編列副總統特別費,而相關規定於民國八十七年七月廿一日修正後,副總統和行政院政務委員才開始有特別費。
李登輝擔任副總統期間為民國七十三年至七十七年,李元簇擔任副總統期間為民國七十九年至八十五年,當時尚無特別費,怎有相關問題,提出告發者並不了解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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