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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合理化?

■呂蓬仁

阿扁總統國務機要費弊案引爆馬英九市長特別費浮報弊端,雪球愈滾愈大,當過機關首長的幾乎全受株連,馬市長認為制度設計不當入人於罪,綠委亦心有戚戚焉認同制度殺人,尋求以大赦「普渡眾生」救濟之,這般似是而非的認知,讓人啼笑皆非不敢茍同!

馬市長對於秘書特別費申報瑕疵,心照不宣裝蒜也好,制度引誘犯罪也罷,總之不能把犯罪合理化。當然,貪污不罰過失犯,如果真屬「無心之過」,則無刑責。一般遭蒙金光黨所騙皆貪婪使然,卻都牽拖迷魂藥著了道致任憑擺佈;強姦犯怪女郎穿迷你裙誘人想入非非;搶劫犯怪銀行財露白不設防。其實吸毒者最笨也最冤—花自己錢、戕害自己身體,還要被關,其輩才真的「無被害人犯罪」!首長特別費充其量「餓犬守肉」情不自禁偷腥之「情有可原」,過去威權時代無人敢置喙,白領犯罪形成犯罪黑數,絕不表示不違法。(作者為監所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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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25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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