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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玄學
■王至劭
馬英九市長因將特別費混入私帳,導致公、私款不分,捐款被外界質疑為有脫產之可能性。馬市長為求脫身,竟表示這是「捐款」,不是「公款」也不是「私款」。
錢不是公款便是私款,乃是最基本的常識。當然,公款又可分為國庫公款、政黨公款、社團公款,或單純就是某個團體的公款,不一而定。但公私分明不正是避免侵占、貪污的最好方法嗎!
按照馬市長的邏輯,那麼將來檢察官是否可說馬市長:「不是貪污,也不是沒貪污。」法官是否可判他:「不是有罪,也不是沒罪。」最後,好詭辯之士乾脆說:「馬市長是市長,不是男人,也不是女人。」這還像話嗎?
(作者為高中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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