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談
2006年11月25日星期六 友善列印
自由談 鏗 鏘 集

非馬非驢

有一筆錢叫做「市長特別費」,明明是公款,卻說是「非公款、非私款」;有一個位子叫「黨主席」,如果遭到檢方起訴,就會被停止黨權,停止黨權自然就不是黨主席了,卻說停止黨權仍是黨主席,真是天下奇聞!

就如馬就是馬、驢就是驢,不用驗DNA就知道,即使此「馬」表現很「驢」,馬仍然是馬,不是「非驢非馬」,除非那匹「馬」本就非馬非驢,而是騾子透過形象包裝變身為一匹駿馬,現在才被拆穿!

國民黨主席、台北市長馬英九涉及市長特別費案,被檢察官傳訊後,急急捐出一千多萬元,以求脫責,不過,這筆錢到底是什麼錢?說法卻一變再變,先說捐的是八年來不用原始支出單據報銷的每月十七萬元「市長特別費」,後來說是「私款」,馬的最新定義則是「不是公款,也不是私款」。

捐錢是好事,但把公款入私帳,再以個人名義捐出,就可能涉及貪瀆,特別費既是公款,馬英九怎麼可以捐出?難怪要改稱是私款,不過,捐出的既然是私款,留在馬英九帳戶中的特別費,就如審計部官員說的,公款未用完,必須繳回公庫,這是常識,馬英九依「常識」行政,就要另外再繳回一千多萬元,豈不更肉痛?於是,「非驢、非馬」的「非公款、非私款」說法就出現了,但是,公款就是公款,豈能這樣蒙混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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