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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超車車道權威

■陳介元

胡志強市長夫婦車禍的發生,是有人開車在高速公路上,走路肩超車。而這種因為高速公路上超車而發生的意外,幾乎每天都有,甚至可以說非常頻繁。既然非常頻繁,就不該一直當它是「意外」,應該想想,是不是「意內」?是不是意想得到應會發生的車禍?如果是,該不該設法來防止再度發生?

歐洲國家的道路,包括高速公路,大部分都只有兩線道路,只在爬大陡坡時,才會多出輔助車道。這麼少車道,大家的車速卻都能開很快,很少有堵車現象,而且很少發生車禍。

為什麼?歐洲人有讓超車車道暢通的觀念,在高速公路上,他們把最內線留做超車車道,只在要超車時才開到最內線車道,快速超車後,都馬上又離開內線車道,保持最內線車道暢通,讓人可以隨時超車。

國人沒有超車車道的觀念,車子一開上高速公路,愛佔哪一線道就佔哪一線道,不管別人有多急,他是照他佔的線道開,反正車速都在規定車速之內,時速六十至九十公里,誰也干涉不了他。

我們的高速公路越擴越多車道,但一直沒有建立超車車道的權威,有時在有四線道、五線道的路段,依然只能開到最慢車道去趁隙超車,或者走路肩超車。這就是台灣高速公路上經常塞車,常發生車禍的主要原因。車道越建越多,情況也沒有改善。

如果政府能勸導駕駛人建立超車車道觀念,並立法建立超車車道權威,像歐洲先進國家一樣,永遠保留超車車道暢通,那麼開快車的車可以暢通往前開,不必快車慢車一起擠得走不動。同時如能保留超車車道,駕駛人不必左鑽右鑽,甚至鑽過路肩去超車,可以避免發生大小車禍。

但願國人痛定思痛,趕快建立超車車道的觀念,避免另一次邵曉鈴事件的發生。(作者從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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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24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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