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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健保保誰?
■林進義
本人上個月接到勞保局掛號信函,意指家父在世時多領一萬多元老年年金(家父已過世二年),要我替父親返還多領之老年年金。家父當年在宜蘭羅東林區管理處上班,是約聘人員,退休時沒領退休金,何況家父又是殘障,是經里長建議我們可申領三千元老人年金,此事經我向勞保局申訴,事後勞保局也來函,因行政錯誤而還我公道,公務機關不能未查證,隨意發文向百姓要錢,如果不合規定,當初就不要核准,為何等父親已去世二年多了,再來向家屬要錢?
本人兒子在上大學,夜間在COSTCO打工,該公司有替他繳健保費。本人不知此情,繼續替兒子多繳了五個月的健保費,當我發覺後,去健保局申請退還多繳的健保費,卻要等半年才能退費。此種辦事效率之單位,每年還要領高額之年終獎金,何況健保又年年虧錢,請問您們領得心安嗎?(作者從事廣告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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