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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錢 馬定義不是公款 也不是私款

〔記者陳曉宜/台北報導〕高檢署昨天二度約談台北市長馬英九,針對馬英九帳戶中的捐款流向進行詢問,其中尤以馬英九自特別費帳戶中捐出的款項最受爭議,包括馬從上任至今年五月十九日前捐出的五百多萬,以及今年十一月十七日捐出的六百萬,十一月二十日至二十二日捐出的五百五十萬,台北市政府昨天在檢察官要求下,緊急收集相關收據送交檢方。

據了解,馬英九將這三大筆款項,定義為不是公款也不是私款,而是「捐款」,避掉言明公款或私款可能衍生的爭議。

將再約談余文釐清捐款明細

據了解,組員余文負責核銷的帳目中也有馬英九的捐款單據,三年半來,余文每年都曾在市長同意下,以市長名義,用特別費捐款社福慈善等相關團體,這部份也會以單據核銷,因此檢方近日將再度約談余文,了解是否與馬英九陳述特別費帳戶中的捐款明細有所重複。

馬英九每個月三十四萬特別費,其中十七萬由組員余文承辦,用於辦公室的犒賞、禮品、雜支、捐贈等使用,但三年半來有部份以假發票核銷,涉及不法。另外有十七萬直接匯入私帳,也是這次檢察官約談馬英九的重點,質疑馬英九戶頭中的存款暴增,與特別費未使用完有關,加上近日馬英九大量捐款,檢察官要求馬提供捐款明細與收據。

根據府方統計,馬英九的選舉補助款四千七百五十萬元,全數捐給馬英九自己成立的新台灣人文教基金會和敦安社會福利基金會;選舉結餘款二百三十萬元,全數捐給中華民國國際法學會;馬英九中央信託局的捐款帳戶,資金來自馬英九任國代時的薪資,至今約捐款二百八十七萬多元,共捐出一百八十四筆、約一百三十個團體。

另外,馬英九上任市長以來,從特別費帳戶中捐出的款項包括截至今年五月十九日以前,捐出約五百多萬元,分別捐給五個團體,這部份的捐款單據,據府方指出,馬英九均未用做報稅時抵稅使用,也未拿去給余文核銷。

檢察官介入調查馬英九特別費,於十一月十四日約談馬後,馬英九於十七日從特別費帳戶中,捐出六百萬元,分別捐給十一個團體,二十日至二十二日再陸續捐出五百五十萬元,分別捐給十七個團體。府方表示,這部份馬英九也不會拿去扣抵稅,也不會拿去報特別費核銷,純粹定義為個人捐款,但款項來源不是公款,也不是私款,就是捐款。

府方表示,馬英九歷年捐款截至目前統計,大約超過六千九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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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24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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