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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Q&A》父母贈與子女111萬內 免稅

Q:台南許太太問:若是先生先匯給太太111萬元,然後太太再將111萬元匯給小孩,這樣會被課贈與稅嗎?

A:財政部賦稅署回答:「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六款規定,「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因此,先生若匯款給太太,不論金額是多少,都不會被課徵贈與稅。

但如果太太將先生匯給她的111萬元存款,再轉匯給子女,依今年度起,贈與稅免稅額已從原本的100萬元提高至111萬元,也就是說,只要太太當年度沒有其他的贈與,贈與總額不超過111萬元,就不會被課徵贈與稅。

此外,父母如果在子女婚嫁時贈與財物,父母還可分別再多出100萬元的贈與免稅額,等於是當年度父母可分別贈與211萬元給子女,完全不會被課徵贈與稅;至於所謂「子女婚嫁時」,目前國稅局的認定為「婚嫁前後六個月」的贈與。

(記者鄭琪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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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24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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