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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龍斌打馬

■ 郭長豐

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涉及貪瀆案,透過民進黨各級民代的努力,案情輪廓慢慢地清楚顯現。馬英九則表示,審計部從來沒有規定,不需單據入帳的特別費要記明細,也從未規定用不完的要繳回,根本是陷公務員於不義。然而,審計部官員認為,首長特別費明定是「因公務所需」的費用,不是個人薪資的一部分,沒有用完的部分也仍然是公款,自然應該繳回國庫,這是全國公務人員都應懂得的道理。審計部發言人王永興在立法院答復葉宜津時也表示,若馬英九特別費用不完,該繳庫卻未繳庫,某種程度當然有貪瀆的嫌疑。

馬英九又強調,特別費匯到個人帳戶,完全是遵照行政院的規定,如果這樣做有問題,全國六千五百位首長都有問題。然而,把特別費匯入帳戶固然是規定的方法之一,但是用不完再申報為個人財產的,說不定只有馬英九一人。

據報載,立法院預算中心整理發現,今年上半年中央各機關正副首長特別費報支情況,儘管現行規定容許將半數特別費以領據列報,但卻有高達三百餘位是全數檢具原始憑證列報,可見並非現制陷官員於不義。馬英九之所以涉及貪瀆爭議,是因為他未將剩餘的特別費繳回國庫,甚至列報為私人財產之故。

有趣的是,國民黨台北市長候選人郝龍斌,接受電視台專訪時也指出,他過去擔任環保署長時,沒用完的首長特別費,就是繳回去;他都是依法、依規定使用首長特別費,只用在公務用途,不能用在自己的家人、親人或朋友,甚至嚴格要求自己的秘書,千萬不能拿別人的發票報銷。

由審計部官員的說法與立院預算中心的資料,甚至是國民黨台北市長候選人郝龍斌的陳述顯示,馬英九特別費涉及貪瀆之事,不是每個首長都跟他一樣,他企圖將全國六千五百位首長一起拖下水的詭計,是行不通的。

(作者為醫師、台灣北社社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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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22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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