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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富商誣妻偷錢 休妻敗訴

〔記者孫友廉/台北報導〕身價高達兩億多元、高齡70多歲的高雄市長運投資公司負責人林運臣,向法院訴請與妻離婚,法院一度認為雙方已感情破裂而判准,但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考量林某對妻子的諸多指控並非事實,且2人不睦主因多出在林某自己身上,因此改判林某敗訴確定。

控妻害他中風住院

林運臣於93年間提出離婚訴訟,表示與妻子林美慧結婚5年多,林女私自竊取190多萬元,92年2月22日爭吵更導致他腦溢血,臥病住院1個多月,妻子未曾照顧過他。

林某還表示個人有氣喘,妻卻有3次在其面前抽菸,另有2次於凌晨間回家,打擾其睡眠;92年7月7日,妻子更私自持其個人身分證、私章與委託書,至高雄市國稅局申請各類所得資料、財產歸戶清單,經他提出告訴,林女被判處徒刑3個月,緩刑2年確定;基於兩方已分居,感情破裂,訴請法院判准離婚。

林妻則否認,指出個人已歷經兩次不幸婚姻,長年吃齋禮佛,40歲時仍在佛堂替人看病,林某在她細心照料下,氣喘未曾復發,但林某未感恩,反要她報股市明牌,她認為有違神明意旨拒絕後,進而遭嫌棄,更斷絕經濟來源。

法院調查認為,事實確非全如林某所言,190多萬元無法證明是林妻所拿,而腦溢血也無法證明是爭吵所致,另林某住院,林妻有前往探望,當林某返家療養,依據女傭、復健師也說林妻並無不聞不問。

法院也發現,林妻會去查丈夫財產,也是丈夫表示投資股票失利,損失10多億元,拒付生活費所致,法院顧及兩方雖都有責任,但主要出於丈夫,才改判林妻勝訴確定。


方志賢纏訟3年 遭夫栽贓她心痛

〔記者方志賢/高縣報導〕林姓富商離婚官司纏訟3年多,最高法院判妻子勝訴,林妻昨表示,丈夫為了要離婚,使出各種手段,不但誣賴她偷錢,還毀謗她在外有男人,如今司法終於還她清白。

林妻表示,她歷經2次失敗婚姻,直到8年前,經朋友介紹認識林姓富商,當時2人年紀相差約20歲,婚前林某對她很體貼,才答應林某求婚,婚後定居在澄清湖畔林某豪宅。

林妻說,丈夫婚前約定每月提供10萬元零用金,但婚後不久就食言,先降到每月6萬元,又降到3萬元,最後乾脆不再給付;丈夫為逼她離婚,無所不用其極,還惡意指控她偷了他200萬元現金。

林妻說,丈夫婚前甜言蜜語,婚後不喜歡想把她踢開,如今法院終於判她勝訴,還她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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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21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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