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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處長的抗議

■ 常青柏

馬市長說:「首長特別費一半匯入私人帳戶是行政院的規定,全國首長都如此」。筆者也當了十多年的機關首長(處長),聽了很不舒服。

那時,平常應付屬下二百多位員工,以及和機關所在地,為敦親睦鄰來往的婚喪喜慶,已捉襟見肘,連春節犒賞身邊終年辛勞的駕駛和職工,都已顯力不從心,哪有餘額入私帳呢?

按行政院規定為:「如檢據核銷之一半不夠使用時,仍應使用非檢據部份,並不能預借次月份的預算,至月底有餘額時,才可由首長簽領,或留供下月使用」。馬市長怎能預知每月都會有一半的餘額,就匯入私人帳戶?

過去,有很多基層公務員出差時,為節省幾百元差旅費,委屈自己坐普通車、住三等旅館,然後按高標準差旅費報支,被查到就得吃上偽造文書官司,還不能還款了事,比較起來,豈不是太冤枉了嗎?馬市長曾任法務部長,又有何感想?(作者為中央機關退休公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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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21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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