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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後座繫安全帶 英美港嚴罰

〔記者李明賢/台北報導〕根據立法院法制局研究報告顯示,目前包括英、美、香港等先進國家、地區,均已立法強制規範汽車前後座乘客須繫安全帶,其中香港法令更是嚴格,若未繫安全帶,甚至還得面臨牢獄之災。

港未繫安全帶 要坐牢

法制局引述警政署分析資料,以民國九十三年為例,每十萬人口交通事故死亡人數,我國約為二十點九人、美國十四點九人、英國六點零人。

由於政府從民國八十六年開始實施小客車行使快速或高速公路前座乘客須強制繫安全帶,從警政署數據分析,交通事故死亡率也有逐年下降的趨勢。

研究報告指出,一位六十公斤的旅客在時速九十公里的車輛中,若遭碰撞,因人體慣性將產生每秒一千五百公斤/公尺的強烈撞擊力,在高速行駛過程,如後座乘客未繫安全帶危險性大增。

英最高罰台幣三萬元

再舉各國案例,美國從一九六八年規定汽車前座應繫安全帶,目前五十一州已有二十五州規定汽車前後座均應繫安全帶,罰責部分則是各州不一。

至於香港地區,包括私家車、公共汽車或計程車已經全面實施強制後座繫安全帶,違者最高可處罰款五千元港幣或入獄三個月。

至於英國,也是全面強制汽車前後座乘客都必須繫安全帶,違者最重罰五百英鎊(約台幣三萬元)。


提案立委陳朝龍 親歷車禍險境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以極快速度通過修法,強制規定未來小型車行駛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後座乘客須繫安全帶,這件修法案源起,事實上就是因為提案立委陳朝龍曾親身經歷翻車意外。

去年五月廿一日上午,陳朝龍搭自小客車從汐止趕往瑞芳為羅文嘉參選台北縣長輔選,途中車輛高速行駛時,右前輪突然爆胎,車輛失控快速打滑撞向電線桿,當時他坐在右後座閉目養神,毫無防備情況下被拋向門邊,撞斷臉部顴骨及左小腿,眼窩也嚴重受傷,右眼眼珠還掉了出來。

經緊急急救後,醫生從陳朝龍左腦取下一小塊頭骨,替代已經碎掉的顴骨,進行右眼眼窩重建,現在視力緩慢地恢復,左小腿則打了十幾根鋼釘。迄今歷經五次手術,年底要進行第六次手術,儘管現在眼睛閉不起來,淚腺也失能無法流淚,但他仍心存感激,認為自己大難不死,相當幸運,過去一年來因而全力推動後座繫安全帶立法事項,認為若能修法通過,將是功德無量。

(記者劉力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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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21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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