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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不轉污點證人?

■ 陳明哲

建議台北市府的余文先生,如果你覺得受到冤屈,或是被「犧牲」了,應向檢方要求轉為污點證人,除了能釐清真相外,也保住自己的名節,不會愧對祖先、家人。

順便教馬英九,什麼叫做「萬民有罪,罪在政躬」。這句話是馬英九在阿扁總統剛發生國務機要費時,送給他的話。(作者從事高球用品業)

■ 石柏蒼

余文自稱因「便利行事」,將三千多張小金額發票棄置倉庫不用,而向外搜集若干大金額發票核銷特別費,姑且不論有無以少報多,圖利自己,但其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公文書的行為,已難辭刑法上偽造文書之罪嫌,情節重大,依「公務員懲戒法」第二條、第四條及第十九條規定,除應先行停職外,並應逕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然時逾多日,竟不見馬市長對余文有片言隻語的指責,其因何在?令人不解!(作者為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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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20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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