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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定罪 再特赦

■ 無序

總統府處理國務機要費的程序有嚴重瑕疵,被在野黨指責為貪瀆,陳總統有苦難言,以變變變、騙騙騙搪塞。向來道貌岸然以廉官自居的馬英九主席,用盡惡毒形容詞痛罵陳總統無恥,不足以當全民榜樣,更不能坐在總統寶座上。沒想到現在不只馬市府首長特別費報帳瑕疵超過總統府,馬市長更把一半特別費存入私人帳戶,當成私人財產申報所得稅。令人髮指的是,被人發覺了,自知犯法,竟然用從容的態度和變變變的藉口來騙騙騙,還暗地裡以私人名義捐贈公益,企圖慷人民的慨來脫罪。這種人還敢痛罵總統無恥,真是厚臉皮的政客!

令人難過的是,不管執政黨或在野黨或媒體,也強調「這是制度問題」,如果起訴馬英九,至少台灣有六千多名支領特別費的大小官員也須一併被起訴。這種說法,基本上在替集體貪污脫罪;難道,只要違法人數眾多就不算違法?

國務機要費和首長特別費制度的確不健全,惟不論哪種制度或法律都有不少漏洞,遵守制度和法律,不能以陋習和犯罪者眾多為藉口,更重要的依據是有沒有嚴重違背普世價值。普世價值很明確:公款只能用在公務上;不管是特別費或機要費都是公款,挪為私人財產就是貪污。被揭發的時間點無法改變犯罪事實。一般民眾偷幾塊錢就會被定罪下獄,國家縱容大小官員貪污民脂民膏,卻用制度問題替他們頂罪,這是什麼民主國家?什麼公義社會?

雖然六千多名首長涉案,但犯罪就需定罪,即使動搖國本也必須做。而為了社會的安定,筆者建議定罪後由總統頒布特赦令,這才能邁向公義的國家和社會。如果能這麼做,一年來的動盪與不安,也算是建立了正確的民主法制觀念,民主體制的成長之痛才有代價。

(作者為中研院院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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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20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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