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拷鑰進兒房 媳婦要告婆婆

上網詢警 想辦婆婆

〔記者張瑞楨/豐原報導〕婆婆擅入媳婦房間,該當何罪?台中縣一名女子日前透過網路詢問台中縣警局,指她與婆婆相處不睦,日前她見到婆婆私自進入她與丈夫的房間內,此舉與小偷無異,她婆婆是否觸法?

據法界人士表示,除非媳婦能提出具體證據,否則很難構成刑法的妨害秘密等罪責,但如果婆婆的言語暴力讓她飽受精神折磨,就可援用家庭暴力防治法聲請保護令。

婆婆嫌不孝 壓力大

這名女子指出,她早就不與婆婆講話,因為婆婆很「八卦」,到處說她不孝,讓她覺得壓力很大,日前她上班時因事臨時返家,竟發現婆婆在她與丈夫的房間內,她質疑婆婆為何有鑰匙,婆婆謊稱在地上撿到,她收回鑰匙後發現是婆婆私自打造的。

媳婦稱自己買屋

她說,婆婆雖指「公婆本來就可以隨意進出媳婦房間,沒什麼奇怪之處」,但她卻很不服氣,因為這棟房子是她買的,她並詢問警方,婆婆私打鑰匙擅入她的房內是否觸法?如果觸法,是否可控告婆婆或聲請保護令。

對這起婆媳糾紛,警方態度很保留,僅表示留言的女子所提內容不夠具體詳細。

共住 不算無故侵入

律師林永貹指出,就算房屋是媳婦買的,因婆媳本來就住在一起,婆婆不觸犯無故侵入他人住宅罪;婆婆如僅單純進入房內,沒有設錄音監視器材,也沒有把兒媳的隱私公開,並不會構成妨害秘密罪或侵犯隱私罪。

家暴須提具體事證

林永貹表示,刑法比較難約束親屬間的過當行為,相對而言,家庭暴力防治法可能比較具約束力,如婆婆每天指責媳婦不孝,讓她無法忍受,媳婦就可聲請保護令,但還是要提出具體事證讓法官裁定。


【專家建議】婆媳過招 將心比心沒糾紛

〔記者張瑞楨/豐原報導〕家庭專家認為婆媳糾紛的癥結,不完全是「別人的媽媽」或「別人的女兒」的差異,而是時代背景不同衍生的觀念差異,專家並認為老年人很難改變,最好由媳婦先改變對待婆婆的態度,才能促進婆媳和諧。

台中縣家庭扶助中心主任翁慧圓指出,觀念守舊的婆婆,心中會欠缺安全感,這些婆婆應持「兒孫自有兒孫福」的態度,不要凡事過問,甚至每晚還要為已婚的兒子蓋棉被,要放寬胸懷莫計較,讓媳婦感受婆婆的胸襟與和藹,這樣對兒子最好。

在媳婦部分,翁慧圓也有兩項建議,首先是忍耐與將心比心,換個角度思考婆婆的行為,例如婆婆很「吝嗇」,可能是身處貧困環境養成的「節儉」觀念,其次則是凡事不要反應太快。

她指出,媳婦可以向親生母親暢所欲言甚至耍脾氣,對婆婆卻不宜過度坦白露骨,有糾紛時不要迅速反應,可以用時間澆熄彼此誤解與怒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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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19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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