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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私捐

■ 柯宏宗

馬英九早不捐晚不捐,卻在特支費納入私人帳戶被抓包後才捐作公益,沒用完的公款,不是該繳回國庫嗎?怎能以私人名義捐出公款成就個人的美名呢?況且這些公款是小老百姓繳稅支付的,是老百姓的血汗錢。

(作者為勞工)

■ 莊博文

馬市長上午才說十二月要公布財產,下午卻馬上罕見的一次捐贈六百萬元給社福、慈善、文化及學術團體(卸任前突然良心發現?)直到被民進黨立委管碧玲檢舉,馬先生才解釋說這是為了「凸顯」全國六千五百位首長都是如此使用特支費,他並沒有不法。

既然馬主席都親自帶頭示範了,那麼,為了證明沒有貪污、比民進黨清廉,所有國民黨籍的首長們,何不比照辦理,把過去的特支費統統捐出來?(作者從事資訊業)

■ 伯夷

我認為馬市長現在要挽回形象重新贏得民心的話,有必要開始學習誠實做人,包括他變賣黨產的錢之真實去向和做何用途;包括他以往有無幹過校園特務,傷害無辜同學等等,這些,都要誠實以對。馬市長若能回歸誠實,民眾將可重新接納他。

(作者為退休校長)

■ 詹美秀

錢捐出去了也難以追回,所以請馬市長儘速公佈所有的捐款明細,匯款單和收據亦一併列出。如果錢未捐給新台灣人基金會這種性質的私人機構,而是捐給有公信力的慈善社會團體,就不怕公佈出來才是,若不公佈,就是坐實了管碧玲立委「脫產」的指控。(作者為家庭主婦)

■ 鄭麗真

看看審計部發言人王永興對民進黨陳總統「國務機要費」及為國民黨馬主席「特支費」回應社會討論時的兩套差別待遇,再看馬英九被查出確實將部份特支費納入自己私人帳戶後,急著要將一千五百萬捐給慈善或弱勢團體的糗態,真虧他曾擔任法務部長。那些錢照理講,若是未用完的特支費,就該繳回國庫才對,他的作為已構成有貪瀆嫌疑的可能,又憑哪條法源還可以自行支配那一千五百萬?哈佛的法學教育培養出來的法學博士、前法務部長如此玩弄法律,看來我們得趕緊救救台灣的法治教育吧!

(作者為家庭主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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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19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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