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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苗縣議長饒鴻奇涉貪 求刑10年

〔記者傅潮標/苗栗報導〕國民黨籍前苗栗縣議長、現任議員饒鴻奇,在議長任內涉嫌以假收據虛報便餐費、禮品款及違法補助國民黨苗栗縣黨部等七十五個民間社團、學校共七百多萬元,苗栗檢方昨天依貪污罪嫌起訴並求刑十年,另起訴九名共犯,其中饒的女兒饒家卉被求處緩刑。

檢察官張文傑在起訴書指出,六十九歲的饒鴻奇在九十一年至九十五年任職議長期間,與議會總務組書記林玉妹共同向二十餘家廠商索取空白發票,偽填不實消費內容及數額,涉嫌向議會詐領便餐費、禮品款共四百六十萬餘元。

張文傑指揮苗栗縣調查站查扣多張「高得離譜」的發票,例如一頓水餃餐竟報銷三萬九千五百元、一頓牛肉麵餐報銷一萬八千九百元,並查出饒家卉在百貨公司、飯店消費的發票。

檢調也查出饒鴻奇因擔任苗栗縣兒童合唱團團長,與林玉妹、苗栗縣議會工友陳淑玲,以不實收據和補助公文向議會詐得九萬元補助款,涉嫌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

起訴書並指出,饒鴻奇及議會的會計室主任鄭運月、組員廖秋玲、總務組歷任主任林來居、凌英鳳、江雲章與總務組組員張素滿等人,也違法補助包括國民黨苗栗縣黨部在內等七十五個苗栗縣民間社團、學校達二百七十萬二千五百元,涉嫌圖利。

為了規避審計單位查核,饒鴻奇等人以議會首長慰問各社團為由,要求受補助或捐助的社團、學校提供買受人為苗栗縣議會,名目為餐飲費的不實單據,供議會辦理核銷、撥款。

檢方認為饒鴻奇已坦承犯行且繳回全部貪污所得,向法院求處有期徒刑十年;林玉妹、鄭運月、廖秋玲、林來居、凌英鳳、江雲章、張素滿及陳淑玲等人因為是依饒指示辦理,都請求法院從輕量刑。

饒鴻奇的女兒饒家卉,因幫助詐取的財物未達五萬元且有悔意,檢方求處緩刑;另六名學校、社團人員涉嫌偽造私文書,因坦承犯行且態度良好,獲緩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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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18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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