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奢華大專生 LV包運毒闖關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某國立商專休學的21歲男子張凱揚,由於喜愛購買名牌精品且夜夜笙歌,揮霍無度以致債台高築,為了持續高檔享受,接受跨國毒梟安排當「毒騾」,前晚從香港搭機返台,還以LV名牌包夾帶3.46公斤海洛因毒品,大剌剌地就步出海關,被桃園縣調查站據報逮捕。
桃園縣調站指出,近期國內海洛因毒品市場因缺貨嚴重,毒品價格高漲,許多跨國毒梟集團正招兵買馬、蠢蠢欲動,準備走私毒品牟利,緝毒組人員上月間接獲可靠線索,獲悉台北地區一個販毒集團正安排人員企圖從中國轉由香港走私海洛因入境。
緝毒幹員連日追查,鎖定可疑對象,發現毒梟集團於10日安排一名運毒交通出境,日內就將夾帶毒品闖關,前天晚間,被緝毒人員鎖定的對象張凱揚自香港搭乘華航班機返回桃園國際機場,在他通關之際,會同海關將他帶往檢查檯檢查,果然在他手提的2只名牌LV包包內,起獲10包以鋁箔密封的粉狀海洛因毒品,總重量達3.46公斤。
闖關失利的張某隨即被帶回桃園調查站應訊,他供稱今年2月間才從某國立商專休學,此後沉溺玩樂,經常出入聲色場所揮霍,加上他喜愛名牌精品,終至債台高築、無力負擔。
調查人員指出,張某為了償債,更為了維持高檔享受,於是經朋友引介給毒梟集團,同意以10萬元代價擔任運毒交通,未料首次運毒就被查獲。
桃園縣調查站說,這起運毒案起獲的3.46公斤海洛因數量不小,足供36萬人吸食後染上毒癮,而張某訊後昨天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已被聲請羈押獲准。
毒梟毒計 運毒「闖」禍 微利重罪
記者賴仁中/特稿
分析既往查獲案例,協助運毒行情少則1萬、多則10萬元,超出10萬即屬罕例,酬勞不高,但被抓後,卻觸犯運輸毒品重罪,若是運送如海洛因等的一級毒品,為死刑、無期徒刑之罪,刑責之重,超乎想像。
經濟狀況差者與小毒蟲最易被毒梟吸收為運毒交通,他們在毒梟洗腦下,以為若被查獲,把「受託帶東西,不知裡面有毒品」、或「只是個人持有毒品,純自用」等自保法寶抬出,就可免責或頂多送去勒戒而已。
殊不知,這是上了毒梟的大當,比如毒梟免費招待一名湯姓女子出國玩樂、還談妥10萬元外快,於2003年6月12日入境回國,但一進關就被查獲兩條香菸內藏放毒品,她說「只是受託帶菸,不知內有毒品」;但法官戳破她的辯詞,表示「有玩還有錢拿,卻只幫人帶菸回國,哪有這種好康」,將她判刑10年定讞;而這還是「其情可憫」減刑後的刑度。
一名劉姓男子91年11月跟團赴泰旅遊,受託帶禮盒回台,酬勞1萬元,也在通關時被查獲盒內藏放海洛因磚,去年最高法院將他判刑15年定讞,也是因小失大的典例。
毒販出賣 時有所聞
運毒交通不僅冒險犯難,有時根本就是犧牲打,毒販組織為「永續經營」,據聞每成功闖關幾件,就得「交點績效出去」,不動聲色安排一場闖關行動,再報線給查緝單位「順利緝獲」;有時則是「小案掩護大案」,放小案給執法單位抄查,趁隙讓大量的貨在不受注意下過關。
運毒交通其實是毒梟的替死鬼,他們被抓,毒梟沒事,再找一名交通運毒即可。當運毒交通值不值得?最好三思。
防毒入侵 出國旅遊行李注意事項
●境外旅遊,勿幫他人攜帶物品或行李回台。
●勿輕易接受他人禮品等物,若要攜回國內,最好能拆封查看有無異樣。
●行李箱宜選擇硬殼全覆式、最好附有鎖匙,以防遭人暗中藏物,替人夾帶違法物品而不自知。
●隨身攜帶的皮包或行李,儘量不要離開視線,或是請別人代管。
●進出關口前,最好檢查一下衣褲口袋,也能防止「不明物品」在個人疏於注意下莫名入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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