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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郵專訪日相/安倍籲討論攔截飛彈權利

〔駐日特派員張茂森/東京十五日報導〕「產經新聞」十五日報導,日本首相安倍晉三於十四日接受美國華盛頓郵報專訪時表示,由於極難判斷飛向日本的飛彈攻擊目標究竟是日本還是第三國,故日本實在有必要研究將飛越日本上空的飛彈擊落,是否牴觸現行憲法禁止行使集體自衛權的相關規定。

積極展現修憲意志

安倍受訪時,表現出修改日本憲法第九條的積極態度。針對第九條關於集體自衛權行使的解釋,安倍說︰「例如日本擊落可能飛向美國的飛彈,抑或是日本自衛隊在海外與盟軍執行聯合國維和行動時,救援遭到攻擊的盟軍,這兩種情況是否牴觸禁止行使集體自衛權的憲法解釋,應仔細研究」。

日本政府二○○三年六月在國會答詢時,針對安倍所提的假設情況表示,「研判飛向日本的飛彈可能以日本為攻擊目標,同時可能是對日本的武力攻擊時,便可發動自衛權」。在今年國會答詢中,日本政府則認為,攔截以第三國為目標的飛彈,「可能屬於憲法所禁止的集體自衛權」。

認定是「個別自衛權」

由於飛向日本的飛彈很難判斷其目標是日本,抑或是日本以外的第三國,稍有差池便可能釀成嚴重後果,因此安倍認為,攔截擊落飛向日本的飛彈,應屬憲法准許的個別自衛權。

集體自衛權為聯合國憲章第五十一條所規定之國際法權利,但日本現行憲法解釋,「日本擁有這項權利,但禁止使用」。

此一解釋所造成的矛盾現象是,若美、日兩國軍艦一同在海上巡邏,日艦遭到砲擊,美方可行使集體自衛權回擊;反之,美艦若遭砲擊,日方只能袖手旁觀,出手還擊便等於違憲行使集體自衛權。日本只有在本身艦艇遭砲擊時,才能行使個別自衛權加以還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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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16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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