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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費風暴特別報導〉

市府連夜清出 3754張原始發票

〔記者陳曉宜、洪敏隆/台北報導〕台北市政府連續三年半、四十二個月,未發現馬英九特別費以假發票報銷,馬英九辦公室主任鄭安國坦承,這是市府核銷單位的錯,與主計、審計單位無關,昨晚秘書處也連夜將兩大箱原始發票重新清算,共發現三千七百五十四張原始發票,總金額高達一百四十一萬零八百九十八元。

鄭安國說,原始發票的金額,與假發票報帳總金額約八十至九十萬元,相差五十至六十萬元,顯見余文沒中飽私囊,而這些差額,余文是用市長室的公基金支付。

鄭安國指出,市長室的人員平常都是一起吃飯,所以大家每個月都會出一些錢做為公基金,還有交通大隊分配給市長的交通取締獎勵金,也歸在公基金裡,至於哪些用特別費,哪些用公基金支出,已經分不太清楚。

他說,市長室本身沒有預算,所有人員都編制在秘書處,或以顧問、參事等職務進駐,平常可用預算除市長特別費、公基金外,其他就是秘書處的一般業務費。

馬英九前辦公室主任廖鯉任職長達六年,他說,馬英九辦公室的支出一直都是捉襟見肘,十七萬元需單據部份,有九萬元固定做為工作獎金,司機、隨扈、秘書等十幾個人固定在領,三萬元由秘書處機要科處理,幫市長購買一些贈品、禮物等,真正用在辦公室的零花只有五萬元,再加上交通大隊每兩個月分配給市長六萬多元獎金,以及每位辦公室同仁一個月繳一至二千元做為公基金,每個月市長室零花的錢約十萬元,平均一天才三千多元,要供應市長及其身邊工作人員一天所需,根本不夠,不足的部份就會請市長領取戶頭中特別費來用。

對於三年半無法查出假發票報帳,鄭安國說,主計、審計單位只做形式審查,實質審查還是在秘書處的業務單位,根據北市府秘書處報帳用黏貼憑證用紙統一規格,內容必須載明工作計畫、金額與用途說明,核銷單位包括承辦人員、辦公室主任、秘書處組員及專員與組長、會計室組員及主任、秘書長蓋章,他個人因信任余文,發票名目也看不太出來,所以沒有發覺,而秘書長授權秘書處一組組長核銷。

北市交通警察大隊長陳銘政則說明,每個月都依據市府核定的「台北市政府警察局處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人員支領獎勵金實施要點」,固定提撥交通取締獎勵金給市長室,其比例為給予共同作業人員中的二%,每月約三萬多元。陳銘政說,獎勵辦法是依據交通部頒訂的「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由縣市政府自行訂定要點分配獎金,各縣市都是類似做法,並無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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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16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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