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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費風暴特別報導〉

連串疑問說不清 不能裝無辜

記者鄒景雯/特稿

被約談四小時後,馬英九及馬團隊從前日到昨日,一共有三次對外界公開說明特別費的機會,相關說辭能不能令人信服,前後的一貫性非常重要,顯然馬團隊的口徑整合沒做好,自己又提供了外界更多新的問號!

首先,馬團隊十四日晚間宣稱他們在十月間就發現余文便宜行事,因此開記者會並「主動」移送;但檢方卻說,十四日上午就已查出余文情事,並當庭詢問馬英九,馬說不知道下屬會以不實發票作帳。箇中矛盾是,首長特別費是專給首長用的,從法務部長時代就開始練習用特別費的馬英九,怎麼現在會說不知道怎麼用?

既然上月就發現弊端,為何不馬上懲處?非等到檢方「抓包」才吐實,是想掩護什麼?為何公然說謊是主動作為?

其次,馬英九在應訊時說,特別費由於沒用完,因此向監察院申報財產,請問既然特別費太多,為何不依法繳回國庫?這又怎麼是全部用在公務?

其三,馬團隊解釋由於馬市長在外的早餐、便當、報紙等支出發票面額很小,余文為省麻煩,因此以大額發票充數。這段告白等於公布了馬英九居然連這些幾十元的日常開銷都不願意用自己的薪水支付,還要斤斤計較拿去報公帳,由納稅人買單。離譜的是連自己看報也算公用?馬英九快速累積的存款,莫非都是這樣「省」下來的?

其四,這些較大額的發票有開公家抬頭嗎?如果沒有,是怎麼核銷的?為什麼可以通過審計?這些大額發票全部加起來,和真正的支出可以兜得攏嗎?這和報假帳有何不同?

其五,馬英九把特別費直接匯入個人戶頭,等於公私帳混淆,則這個帳戶的私人支出,如何解釋沒有用到特別費?檢調應查察這個帳戶的所有銀行往來明細,確認是否移為私用?例如,馬英九借貸給馬以南的一百五十萬元和這個戶頭有沒有關係?等等不一而足,應一併了解。

馬英九很無辜地說,什麼事情他都不知情!做為一個政治領導菁英,請問馬英九究竟知情的事情有多少?還有什麼不可告人的事都是別人幹的?誰可以真正為馬英九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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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16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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