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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此回應各界指教

■陳師孟

本人日昨提出陳總統可考慮採用「引退復行視事」模式,引起質疑,對諸多指教,在此深致謝忱,並擇要回復。

「既然錯不在陳總統,要求他下台對他不公平」:這個模式導致的不公平,無論在程度上或時間上,都已降到最低。先論程度上,阿扁如果繼續在位,不僅施政無力,任何選舉的不利結果都會有道義責任要扛,是則除了自己形象無謂受損,還得為了本案對社稷與本土政權可能造成的負面影響,備受指責,豈非更不公平?次論時間上,這個模式不同於單純下台,而含有「無罪恢復總統身分」的機制,是一個以退為進的設計,下台受審最多只一年,是一個相對短暫的過程,無罪復職到任滿,是一個絕對明確的平反。

「該模式是蔣介石破壞民主憲政的奸詐謀略,不宜沿用」:倘使一個措施被壞人濫用過,別人就不該沿用,未免自縛手腳。如識者所言,蔣氏引退是量身訂製一個「有權無責」的脫殼之計,但我們是為了讓總統卸除原享的「豁免權」,主動接受司法裁判,而且只有在「無罪」的宣判下,才行復職;蔣氏下野與復出都是強人一己意志的貫徹,但我們主張事先尋求朝野在立法機關的認可。

誠然非常軌的方法不可輕率為之,但若全無斟酌彈性,似也有「過猶不及」之嫌。民主憲法本身是工具而非目的,其功能在維護人民利益與社稷安定,為了當前的非常狀態而考慮經合法程序做「微調」,或許無需以「破壞憲法」罪之。

「立法院由國親掌控,怎能期待他們通過必要配套法案」:要求總統下台是國親的基本立場,這個模式既然符合彼等要求,諒他們很難出爾反爾、編織杯葛理由。假使仍然要無理取鬧,則陳總統的宣示已充分表達國家元首的政治風範,正可不再理會其叫囂,而扭轉目前的挨打局面。

「陳總統以平民身分受審,等於自投羅網去受踐踏」:目前阿扁是以第一夫人的地院一審判決為去留依歸,會比自己接受「特別法庭」的審理更有保障嗎?假設對司法沒有信心,橫豎不能證明清白,至少也要選擇一種較有尊嚴的受審方式吧!(作者為前總統府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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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15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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