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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師孟之議不可行

■陳儀深

熟悉中國現代史、尤其是憲法史的人應不難發現,陳師孟所發表〈當總統遇上檢察官〉的這篇長文中,存在一些概念的混淆或矛盾。首先,他建議總統明年初引退離職的理由,既然是「因故無法視事」,依照中華民國憲法規定應該「由副總統代行其職權」,這是代理;一旦總統在任期中因為死亡、辭職或罷免而缺位時,依憲法應由副總統「繼任」至總統任期屆滿為止,這是繼任,所以陳師孟七項建議的第四項說「陳總統離職期間由副總統繼任代行職權」有明顯的語病。

其次,依前後文的意思,陳師孟是建議總統請長假以平民身分面對司法,並非辭職,才會有「若判決無罪」即復行視事的說法;問題是,憲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總統「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上之訴究」,換句話說,請假中的總統仍具有總統身分,不可能如陳師孟建議之第二項所說由檢察官「正式起訴總統」,阿扁只是比較有空陪吳淑珍上法庭或是以證人身分被傳訊而已,並沒有解決陳師孟所擔憂的「當總統遇上檢察官」的那些問題。

此外,一九四○年代末期國共內戰情勢不利時,蔣介石被認為是國共和談的障礙,被要求「下野」,蔣介石卻玩兩面手法,一方面口頭要李宗仁副總統「繼任」,一方面則為李宗仁代擬文告且率先發佈造成事實──說李是「代行總統職權」,為自己將來的復行視事留下伏筆。眾所周知,蔣介石下野期間仍以總裁之尊指揮一切,這也是李宗仁憤憤不平的地方。如今,阿扁總統在位時,第一家庭如果已經如陳師孟所說被檢察官「軟土深掘」,一旦成為平民,豈不是被踩死,焉可能期待「證明清白」?

不過,陳師孟的文章雖有以上缺憾,但是他對起訴書相關問題用心用力深入研究的精神,足以讓反扁/挺扁雙方輕發議論、熱衷表態者感到汗顏。他質疑起訴書「見不到嫌疑人在犯罪期間財產異常增加的數據」、「見不到贓款可能下落的資料」,仍然是有力的辯駁,相信將來審理的法官會認真參考。只是以陳師孟的清望,要求阿扁在兩個月後引退離職,實在與高志明的「含冤下台」、李遠哲的「慎重考慮去留」異曲同工,不認為阿扁留任是當前台灣最優先的選項,勢必會給阿扁帶來莫大壓力。(作者為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副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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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15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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