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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兵請教李遠哲
■ 陳水清
讀完李遠哲院長的聲明,我這八十歲的老兵想在此請教院長:
一、台灣社會是不是需要檢察官就好,不需要法官了?不然何以一起訴,我們就認定總統有罪?而且即使法庭審判都可能造成冤案,何況是未審先判!
二、李院長在聲明中指出「被起訴並不代表定罪」,此言表示是否貪污並未被確認,但下一段聲明為何指其貪腐而不知悔改?這不合邏輯。
三、聲明中說「只有當我的國家做對的時候,我的國家才能生存下來。」我贊同此說法,但請給司法機關有做對事情的機會好嗎?如果違反罪刑法定原則,就入人於罪,這樣的國家算做對了嗎?
阿扁總統已放棄憲法五十二條的保障,也放棄三審定讞證明清白的權利,現在連一審判決的機會也不給阿扁,這種做法何其殘忍?但是對罪證確鑿的國民黨千億元貪腐集團又何其寬容?
(作者為海軍老榮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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