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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難阿扁

■陳雪鴦

李遠哲前院長的公開信上雖說起訴「法律上不代表定罪」,但無形中,李前院長已經定了陳總統的罪,實在不妥。

民間對法院是否受理國務機要費案及台灣現行採用的憲法第五十二條規定這麼熱烈討論之際,勸告總統必須在「小我與大我,政黨與國家之間作正確的抉擇」,讓我覺得台灣人又一次被「顧全局」的大帽子犧牲了。

如果自二○○○年來,陳總統是在一個完整健全的體制下執政,我可以真正高呼台灣的司法「展現歷史上未曾有過的獨立精神」。但是,陳總統執政以來,在野黨無時無刻不以陳總統為假想的敵人,在政策的落實上百般刁難,台灣人的總統真是那麼沒有地位嗎?國務機要費條規的設立,其公平性就有值得商榷之處。

真理愈辯愈明,健全制度的成立也是如此。因為困難發生,台灣的百姓正在民主的路上教育自己,這就是愛台灣這塊土地的真情。(作者為家庭主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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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11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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