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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第五十二條

■王懂

憲法是國家之基本大法,任何法律與憲法牴觸一律無效。台灣現行採用的憲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總統除犯內亂或外患罪外,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上之訴究。也就是說,現任總統於任期內若有牽涉刑事問題,不能追訴他、也不能追究他。當然偵查、約談、搜索、拘提、羈押都不可以的,必須等到其總統任期結束才可以。

「國務機要費事件」很顯然不是內亂罪,也不是外患罪;因而,約談陳水扁總統,甚至起訴他的檢察官顯然是違憲的,凡崇尚自由,愛好民主,遵守法治的國人同胞,大家都要站出來口誅筆伐,陳瑞仁檢察官已經違反了憲法,大家應該群起鳴鼓攻之。

(作者為網路科技公司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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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10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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