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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遭告誡 黃瑞華稱憲政議題可討論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宜蘭地方法院院長黃瑞華投書本報質疑國務機要費案起訴書違憲,昨天被司法院長翁岳生約談,並當面告誡,黃瑞華則回應,基於憲政問題討論而投書,任何人都可討論,不論是地院院長或司法院長,都無法用院長身分影響法官,若院長有這樣的想法,就是對今天的法官不了解,也太低估法官。

本報自由廣場八日刊登「檢察官寡頭式專制時代來臨?」的投書,撰文者為宜蘭地院院長黃瑞華。

她在文章中提到,陳瑞仁檢察官以總統為共犯方式起訴第一夫人吳淑珍涉犯貪污,起訴書雖未直接列總統為貪污被告,但實質上已對國人乃至全世界,以檢察官的國家權威宣告總統為貪污共犯的「貪污總統」。

文章中提到,所有外國元首使節還能尊重我們的國家元首嗎?三軍及文武百官還會尊敬、服從總統嗎?制憲者以憲法第五十二條想避免的所有惡害,都因這份起訴書而發生,且糟的是,總統還難以為自己的清白上法庭辯護,黃瑞華質疑,這樣的起訴書難道不違憲?

司法院當天即發出聲明,指出總統夫人被訴貪污等案件深受矚目,為確保審判獨立及避免外界不必要聯想,要求法官不要就審判中或即將繫屬之具體個案為公開評論,並於昨天由司法院長翁岳生約談黃瑞華。

黃瑞華在遭約談後表示,她投書談國務機要費起訴書案,是基於討論憲政議題的想法,和個案沒有任何關係,她強調,今天的法官和以前法官完全不一樣,院長的身分不管是地方法院院長或是司法院院長,都無法用院長的身分影響任何法官。她強調,是提出個人問號供大家討論,希望更多憲法學者對國家體制,特別是憲政體制有更多討論和關心,她是針對憲法第五十二條法律見解表達意見,非針對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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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10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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