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新聞
對本新聞發言友善列印

中國假漁工案 2度聲押被駁 檢抗告成功

〔記者胡健森/宜蘭報導〕宜蘭地檢署偵辦南方澳假中國漁工案,9月底二度逮捕涉案業者胡世冠等5人,聲押時都遭到地方法院以程序違法當庭釋放,檢方不服提出抗告;高等法院裁定,指逕行拘提並未規定需要新事實或新證據,因此認定二度拘提程序合法,撤銷地院原裁定。

宜蘭地方法院庭長黃永勝表示,尊重高院裁定,但地院法官仍有獨立的裁量權限,最後是否同意聲押,還要由合議庭決定。

這件引起院檢見解不同的「2擒2縱」爭議,起先是檢方在9月28日聲押5名漁工仲介業者,法官認為檢方訊問累計超過24小時,駁回聲押,被告當庭釋放。檢察官9月29日上午又將5名嫌犯拘提到案,並再度聲押;但法官認為檢方提出的理由不算新事證,裁定逕行拘提程序違法,再度當庭釋放5人。

這2次裁定,檢方都提出抗告;高院法官在訊問時間超過24小時部分支持地院看法,認為地院法官以「日出」、「日沒」時間累計計算合理,駁回檢方抗告。

但針對二度逕行拘提,卻駁回地院裁定,理由是依刑事訴訟法,逕行拘提的構成要件中,並未規定一定要有新事實或新證據,地院法官並沒有審查羈押要件,最後撤銷地院的原裁定。

承辦檢察官郭欣怡得知結果相當興奮,不過她也坦承,當初地院聲押庭時,已有部分進入實體辯論,最後卻以程序違法駁回,辯論過程中讓嫌犯掌握部分偵辦內容,對後續偵辦已造成困擾。


抗告:依刑事訴訟法403條至419條規定,當事人不服法院之裁定,得直接向上級法院提出抗告,但如果是二審定讞之案件,二審法院所作裁定不得提抗告。

受理抗告法院如果認為抗告無理由,應裁定駁回;如果認為抗告有理由,應裁定將原來的裁定撤銷發回原審法院重作裁定,但若有必要,也可直接作出新裁定。(記者胡健森)

▲TOP 
2006年11月1日星期三

新聞查詢
可同時查詢多個關鍵字句

相關新聞
今日新聞圖片
警員肇逃 叫老爸頂罪
國道警撞死人案 採證初判 警車挨撞釀禍
前永和分局長 求刑15年
石門分駐所 爆警包庇賭場
植物人求償 遭指短命要太多
身分證舊換新 偽證趁機換真證
談判遭放槍 男子爆頭亡
認識3月 奉子婚3天 為二手菸離
花蓮5口命案/疑劉志勤妻 現身祭子女
倚欄情挑 士兵執勤抱妹
大車撞小廟 人死神無恙
獎金縮水 檢舉達人告財部
中國假漁工案 2度聲押被駁 檢抗告成功
打火英雄救家人 水果妹謝恩
雞婆兄妹 守護山城老人
全國首創─苗栗溫馨郵 免費專車載老殘
馬拉邦山 400歲老人植楓
救國團志工 一做30年

重點新聞 || 政治新聞 || 財經新聞 || 社會新聞 || 國際新聞 || 體育新聞 || 影視焦點 || 自由廣場


Copyright(C)本網站全部圖文係版權所有
非經本報正式書面同意不得將全部或部分內容,轉載於任何形式媒體
建議使用IE 4.0以上版本以800*600模式觀看以達最佳瀏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