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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金縮水 檢舉達人告財部

〔記者謝鳳秋/豐原報導〕不滿檢舉獎金縮水,「菸酒網路檢舉達人」陳姓男子,近來怒告財政部國庫署及全國各縣市菸酒管理業務承辦人員「瀆職」;官員則自認依法行政,且這是屬於行政裁量權,檢舉人不得干預。

全國菸酒管理業務承辦人員8月受訓時私下計算,陳姓達人利用網路搜尋功能,向各縣市政府檢舉網路違法賣酒案件超過200件,網路無法辨識購買者年齡,違法販賣菸酒可罰1至5萬元;未標示「喝酒過量有礙健康」等警語,罰10至50萬元,初犯採最低罰鍰,1案如果罰11萬元,檢舉人可得罰鍰20%獎金,累計獎金超過400萬元。

但承辦人員發現後期被檢舉者,多半是民宿、餐廳利用網路行銷宣傳時順便提及有賣酒,或把親友送的酒拿來網拍,因此,裁罰出現落差,有的從重認定是2項違法行為,開出2張共11萬罰單;也有官員認為一事不二罰,僅選擇未標示警語而罰10萬,甚至引用行政罰法,對情節輕者打對折。

辦菸酒業務全被告

還有縣市認定酒非餐廳、民宿主要營業項目,未達「廣告或促銷」目的,只依網路不得賣酒罰1萬,陳姓檢舉人因而評比各縣市政府處理狀況,向國庫署「告狀」,要求監督各縣市政府裁罰,為落實菸酒管理應採重罰。

見縣市政府並未改採重罰,罰款恐縮水,家住南部的陳姓檢舉人先告南部縣市政府及承辦人員瀆職,還把告訴書傳真給其他縣市官員「參考」。

財政部中部辦公室近來通知被指控的相關縣市政府官員,其中台中縣財政局菸酒管理課長李芷玲即於27日被告知,不過她認為裁罰寬鬆與否屬於行政裁量權,檢舉人應不得對政府裁罰置喙。


菸酒檢舉獎金 今年將發出5千萬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財政部次長劉燈城表示,只要檢舉違規菸酒案件,且該案因此被科處罰金或沒入商品,檢舉人就可以獲得罰金或沒入物價款20%的獎金,預估今年將發出5000多萬元的菸酒檢舉獎金,較預算編列的3000多萬元還要多,但未來將修改規定,改依檢舉度難易訂定不同的獎金比率。

劉燈城指出,檢舉違規菸酒案件,必須等到行政罰確定,依法科處罰金後,檢舉人才能拿到獎金,而一些去年、前年的案件,直到今年才確定科處罰金,因此使得今年檢舉獎金增加至5000多萬元,還好今年菸品健康捐調高,多出的一部分健康捐將可用來支應檢舉獎金。

不過,劉燈城強調,為避免檢舉人遭恐嚇、報復,行政機關絕對不會透露檢舉人資料,事實上,財政部今年還特別修法,將所有檢舉獎金改成「分離扣稅」,不再發出「扣繳憑單」,就是為了不讓檢舉人身分曝光。

此外,劉燈城指出,最近財政部國庫署正在檢討「檢舉或查獲違規菸酒案件獎勵辦法」,未來將依「檢舉難易度」訂定不同的獎金比率,不再一律發給20%的獎金;舉例而言,檢舉違規菸酒廣告、網路違規販售菸酒等,難度明顯比較低,未來將大幅降低其獎金比率,甚至不再發給獎金;檢舉私菸私酒等,難度明顯比較高,就可以維持較高比率的檢舉獎金。


菸酒管理法易觸犯違法事項

一、第31條第1項規定:酒之販賣,不得以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購買者年齡等方式為之。

二、第57條:酒之販賣違反第31條第1項規定,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三、第37條:酒之廣告或促銷,應明顯標示「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或其他警語,並不得有下列情形:

1.違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2.鼓勵或提倡飲酒。

3.妨害青少年、孕婦身心健康。

4.虛偽、誇張、捏造事實或易生誤解之內容。

5.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情事。

四、第55條:違反第37條規定而為酒之廣告或促銷者,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整理、製表: 記者謝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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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1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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