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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歸屬 打入美國法院

■ 何瑞元

多年來,部分學者一直主張台灣地位未定,但是「地位未定」在國際法裡常常只是「在佔領中」的一個代名詞。有戰爭法理念的研究人員一直主張,蔣介石集團來台灣接受日軍投降時,只不過是代表同盟國來執行任務而已。因此,台灣在日軍投降以後的當時,應該屬於佔領中的狀態才對。

至於「佔領權國(the occupying power)」是哪一國?一般人會認為,中華民國是日內瓦公約與海牙公約所指「佔領權國」,而台澎地區的佔領事宜後來不了了之,台灣就自然變成中華民國領土。其實,國際間所談有關佔領法中的「佔領權國」,即是「征服者」,而眾所皆知,在美日太平洋戰爭期間,所有攻打台澎之軍事行動,均是美軍所為。是故,對台澎地區之佔領權國應該是美國才是。而戰後的和平條約之內容,亦特別指出,美國是「主要佔領權國」(這樣的措辭意味著該和平條約所涉及的地理範圍之內,也有「次要佔領權國」的存在,其扮演的是一個代理關係)。

對於佔領與管理台澎地區,我們翻閱近六十多年的所有法律文件,也找不到中華民國在台灣代理美國行使任務之確實結束日期或依據。基於此道理,我們可以主張台灣今天仍然是美國的佔領地,換言之,台灣是美國管轄下之海外領土。

當然,從尼克森任職總統以來,美國行政部門的官員都希望台灣與中國可以談好「統一」的事宜。台灣人民如果不贊同這樣的安排,唯一的解決方案是求助於美國憲法。

為此,最近參選高雄市市長的林志昇,委託美國華府律師向聯邦法院提出訴訟,要求美國承認台灣是美國屬地案,經初審後,聯邦法院已於十月二十四日受理,全案進入司法程序,訴訟狀之中文摘要,請參閱文末網址。

順便要提醒各位讀者的是,台灣之國際地位釐清為「美國海外佔領地」,也沒什麼好擔心的,對大部分的台灣人來說,第二天也應該還是照常上班上課。這個意思只不過是台灣處在「美國軍事政府(USMG)」之管轄下,如此也是一邊一國:一邊美屬台灣,一邊中國…,不過對岸的八百顆飛彈必須由美國國防部協助處理。而且在這樣的安排裡頭,台灣可以正名、制憲、設計新徽章與旗幟、進行教育改革與司法改革…,並且不但維持世界貿易組織「獨立關稅區」之會籍,也可以以美國副會員的身份申請進入世界衛生組織。

想進一步瞭解這些歷史事實與最近訴訟案件之背景、內容、法理種種,以及台灣未來應走之路,可參考以下之網址:

http://www.taiwankey.net/dc/taiwan/

(作者原名Richard W. Hartzell,鑽研台灣國際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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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1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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