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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教練落難

■ 林文蘭

飛躍羚羊紀政,本月中展出四十年前參加奧運的戰袍,在立法院為全國運動教練請命,呼籲政府重視這群勞苦功高的教練們,讓教練可以比照教師享有永業制的退撫制度,享有工作保障及尊嚴。

各級學校的運動教練制度,自民國七十四年實施迄今,定位比照約聘人員,薪資待遇不佳,更無相關法令保障。雖然自九十二年立法院會三讀通過將運動教練納入「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然而,令人遺憾的是相關政策的規劃卻展現出文憑主義的迷思。

以「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為例,該辦法第四條規定,需持有大學學歷始能參加資格審定。競技處官員指出,民眾對運動選手抱持著「頭腦簡單、四肢發達」的偏差觀念,造成運動選手的污名化,更導致他們社會地位不受重視,因而才將大學設定為基本條件。可惜的是,許多不具備大學文憑,但有光榮帶隊戰績的資深績優教練,受限於學歷而被摒除於門外。包括:雅典奧運金牌教練劉慶文、曼谷亞運金牌教練連文生、釜山亞運金牌教練王裕斌等人,都沒有通過初審,反倒是他們所帶領的選手卻輕鬆的通過審定。

學歷門檻的設定,突顯出官員複製了社會既存偏見,更無法體察出競技專業的核心價值。學歷並非是好教練的必要條件,帶隊經驗和訓練技術遠比大學文憑重要。運動教練並非體育老師,這一群優秀的教練,受限於學歷而無法被定義為審定辦法中的任何分類範疇,但他們卻時常出現在亞奧運代表隊的教練名單當中,實在是相當弔詭的現象!

我們誠摯地呼籲,對重大運動成就人士進行專案的教練專業資格審核。「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假使不能為台灣選拔出優秀的運動教練,而是以文憑的門檻將運動場中的伯樂阻擋在外,那麼,未來台灣運動場上的千里馬會在何方?

(作者為國立台東體中教師、台大社會所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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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30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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