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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撞死3姊弟 判賠864萬

〔記者孫友廉/台北報導〕業務員廖文國酒後駕車駛入對向車道,撞上姊弟3人共乘的1輛機車,造成魏姓3姊弟全部死亡慘劇,最高法院判決廖某與所屬超翔公司敗訴確定,須賠償被害人父母864萬多元。

被害人父母除了法院判准的民事賠償864萬多元外,再加上汽車強制保險金209萬多元,超翔公司給付的50萬元慰問金,受害父母總計可獲賠償1123萬多元。

判決指出,92年4月3日下午,被告廖文國尚未下班,就有多名友人相約飲酒聊天,至當晚10時許才結束,酒後廖某仍自行開車,沿桃園縣楊梅鎮秀才路行駛,欲超車而駛入對向車道,撞上年齡分別為20、18、16歲的魏姓3姊弟所乘機車。

坐在中間的魏家小弟當場飛出,撞上路旁電線桿,二姊也彈飛到電線桿左側倒地,騎車的大姊胸部受創、出血性休克,3人雖緊急送醫急救,均傷重不治。

廖文國肇事後,迴轉返回現場,打119向消防隊求救,也向警方自首,廖某接受酒測為每公升0.71毫克超過標準;本案刑事部分,高等法院已依過失致死罪,判處廖某徒刑4年。

民事求償方面,法院審酌醫療費、殯葬費、扶養費與精神慰撫金等,同時考量3名死者共乘1部機車,只有1人戴安全帽,本身也應負擔10分之1的過失責任,以及扣除汽車強制保險金、慰問金等,最後判決廖某與所屬超翔公司給付864萬多元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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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3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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