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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迴鐵道搞軌案特別報導

合議庭2:1 李泰安險被收押

〔記者葉永騫/屏東報導〕屏東地院合議庭審理羈押李泰安的聲請,經6個小時檢方與律師的攻防,合議庭認為檢方提出的直接證據不足,27個疑點均指向李雙全,而非李泰安,3名法官開會無法達成共識,最後投票決定,以2比1駁回羈押聲請。

合議庭長羅森德昨表示,法律講求證據,採無罪推定論,檢方雖然提出錄影帶、人證等多項證據,但無法證明李泰安直接涉案,況且,即使李泰安不在火車上,也無法證明就是他破壞鐵軌。

審理李泰安羈押案,院檢辯三方交手,屏東地院庭長羅森德、法官王以齊、邱玉汝3人組合議庭,檢方則由雄檢主任檢察官高碧霞、屏檢檢察官蔡榮龍,與李泰安的律師吳漢成進行攻防戰。

檢方共提出,李泰安沒有搭火車、在火車出軌前有證人指認在枋寮地區出現、異常高額的保險金、6次火車出軌有3次李雙全夫婦在火車上,共27項重大疑點,足證李泰安犯行重大,有勾串證人及逃亡串證之虞聲請羈押。

不過李泰安律師吳漢成認為,檢方提具的疑點與證據,都不是李泰安破壞鐵軌、殺害陳氏紅琛的直接證據,其他疑點也只和李雙全有直接關係,無法證明和李泰安有關係。

合議庭法官在雙方完成辯論後進行長達一個小時的評議,3名法官看法不同,無法達成共識,最後投票,2票主張駁回,1票贊成羈押,因為合議庭採多數決,駁回檢方羈押聲請,當庭釋放李泰安。


首度聲押駁回 共犯證據 難證與李相關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雄地院昨天審理李泰安被聲押庭,檢方無法證明設籍高雄縣的另名被告與李泰安有共犯聯絡,並認為檢方有「創造管轄權」的疑慮,最後裁定院方沒有管轄權,將李泰安解送回地檢署。

前晚11點,主任檢察官高碧霞偵訊後,認為李泰安涉嫌殺害陳氏紅琛、破壞鐵軌及詐欺保險金,並有串證、湮滅證據及逃亡之虞,另有共犯未到案,聲請法院羈押禁見。

合議庭開庭,檢察官與李泰安辯護律師吳漢成激烈攻防,檢方指出,出軌案另名被告籍設高雄縣,負責破壞鐵軌、湮滅破壞鐵軌工具,並將李雙全使用自小客車,連夜開回台東,涉嫌與李氏兄弟犯意聯絡,高雄地院具管轄權。

辯護律師吳漢成則稱,出軌地點和李泰安住居所地都不在高雄,地院沒有管轄權。並說,另名被告僅與李雙全熟稔,要押應押該被告,而非李泰安。

合議庭認為,檢方證據不足說明另名被告是共犯或參與犯行,且該被告日前已被檢警排除涉案可能,5月23日才列為共犯,不無「創造管轄權」之疑慮,最後認定無管轄權,並未就羈押實體部分審查。

新聞辭典--創造管轄權

刑事訴訟法規定,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住居地的法院管轄,若某地檢警查出有偵查犯罪的「急迫」情形時,得執行「必要」的偵辦犯罪行為,則此地檢署向該地管轄法院聲請羈押等強制處分,稱為創造管轄權。

創造管轄權的解釋,寬嚴不一,實務上有時候出現警察找熟識的檢察官指揮偵辦,較容易取得監聽票展開偵辦,也是「創造管轄權」。(記者楊國文)


檢方抗告王牌 關鍵證物 足證李沒上車

記者鮑建信/特稿

雄檢偵辦南迴出軌案,先後聲請羈押被告李泰安,結果程序、實體均遭駁回,即時提起抗告,是唯一救濟途徑,並因「致命」證物尚未提出,轉敗為勝,仍然大有可為。

本案由屏檢指定移轉雄檢接辦後,因犯罪地和被告住居所,均不在高雄地區,敏感的管轄權爭議,立即浮出檯面,雄檢聲請羈押李泰安,合議庭僅就程序部分審查,認定沒有管轄權,並獲大多數司法官支持。

不過,雄檢先前曾沙盤推演,擬妥多項補救腹案,隨即轉向屏東地院聲請,就羈押實體部分,檢辯捉對廝殺,並深信能夠扳回一城,卻吞下二連敗。

聲押案雄檢雖然節節敗退,但不會就此屈服罷休,預計將即時向高雄高分院提起抗告,並將提出致命的「秘密武器」,絕對不會重蹈覆轍。

據了解,雄檢擔心審理聲押案,部分關鍵證物曝光,因而未傾巢而出,尤其是有關列車翻覆前,李泰安根本不在列車上,而是在附近出現積極證據,並未全部呈現,將成為李能否被羈押,甚至破案的重要依據。

本案因李雙全自殺,訂購軌道車、藥物等線索陸續中斷,雄檢和警方另起爐灶偵辦,投入心血和精力,歷來少見,昨天雄檢雖透過屏檢向屏東地院聲請羈押,不代表雄檢已退出偵辦行動,未來本案仍將由雄檢指揮偵辦蒐證。


院檢辯攻防

檢方提出證據:

●李泰安沒有搭火車

●在火車出軌前有證人指認在枋寮地區出現

●異常高額的保險金

●6次火車出軌有3次李雙全夫婦在火車上

●另有23項疑點。

李泰安律師:

這些疑點與證據,都不是李泰安破壞鐵軌、殺害陳氏紅琛的直接證據,其他的疑點也只和李雙全有直接關係,無法證明和李泰安有關。

屏東地院:

檢方提出的27個疑點均指向李雙全,無法證明李泰安直接涉案,合議庭3名法官最後投票2比1駁回羈押聲請。


泰安休息站 網友有喜有怒

〔記者曹明正/高雄報導〕李泰安獲釋後,他所設立的「泰安休息站」歡呼與不滿之聲都有,有人說「真金不怕火煉」,也有人罵「太沒天理啦」!

網友小賴說:「李大哥,看到你回家,好高興、太棒了。畢竟社會還有一些正義的法官,直得慶幸!」又說,「相信你是無辜的;真金不怕火煉」。

「孫悟空」則說:「泰安大哥,回家後要更孝順父母,不要再嚼檳榔、不要再碰毒品了」;「空氣」則說:「好開心,恭喜、恭喜!看了好幾天電視,終於盼到你回家團圓」;「哇栽」則簡短寫道:「永遠在精神上支持你,加油」。

網友小布則不滿說:「有沒有搞錯?當庭釋放?現在的檢察官都是一群飯桶嗎?這麼辛苦找來的人證跟合理懷疑,居然是只籠統簡稱無明顯事證?」

「米榭」則說:「無罪釋放?這真是我長這麼大以來最無法接受的事,太沒天理啦!」「媽咪綺」說:「李泰安逃得過沒道理的司法,但逃得過良心嗎?」「海王子」則認為:「證據不足不代表無罪,不用高興太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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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28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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