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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紅配股課稅須堅持

■ 黃勢璋

經濟部決定員工分紅配股採市價八折來課稅,股市重挫以對,逼得經濟部宣布暫緩施行。

就租稅公平的立場來做思考,科技業一再地享受國家的租稅優惠,甚至是在優惠上還有優惠的雙重優惠,讓產業之間(科技Vs傳產)造成稅基侵蝕的不公平;而科技產業享受優惠的同時,將公司盈餘的大部分配給公司的員工,使得公司小股東們的權益受損,這是第二階段的不公平;另外,員工得到的分紅配股,目前是以面額十元來作為課稅基準,非以市價課稅,顯然違背社會公平正義。

企業界辯說員工分紅配股採市價八折課稅,對於招募及留住人才將產生困難,理由相當站不住腳。傳統產業未用分紅配股的方式來綁住、誘惑人才的留任,也創造了台塑、奇美、長榮等台灣大型企業。

應當檢討的政策,官方就要有擔當去改革;同時,財政部及呂部長也應該秉持堅定立場,站在全國納稅者公平的角度上來思考,堅持改革,為台灣的租稅改革立下另一個成功典範。(作者為智庫助理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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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28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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