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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贈稅的改革

■ 蔡吉源

最近傳聞執政黨的國會議員們要提案修改遺產與贈與稅(遺贈稅)降低稅率,竟引起財政部恐慌,而尋求在野立法委員對修正案的反對。理由是若調低遺贈稅率,必然減少稅收,在80%歸地方的現行規章下,勢必使地方稅收每年減少200多億元。

在地方財源籌措十分困難的當下,財政部的理由看似充分;但若站在經濟成長角度看,則並非妥當。

財政-財務行政或財務管理-的目的,不應該只著眼於稅收挹注支出,不應該為財政而財政!應該是為經濟而財政,應該為經濟發展而推行財政措施!應該為經濟成長而調整稅制,更應為社會經濟進步而籌編預算收支!財政部若一直以收入挹注支出為念,疏於稅收與支出的經濟效果,則將大謬矣!

財政改革委員會運作期間(2001-2002),林全部長有意將累進的遺贈稅率由50%遞減至2%的十級改為30%、20%、10%三級,並大幅降低最高邊際稅率,竟遭眾多財稅學者反對,理由是圖利富人,違反公平正義。最後,以降低最高邊際稅率到40%變成五級為改革目標,但是迄未實現。此案與提高加值型營業稅1%-2%如出一轍,都是纏小腳式的改革,對稅收與經濟發展作用微乎其微。

筆者忝為財政改革委員會顧問,林部長會前在電話中盼我支持他的主張。我笑稱:為何不主張比例稅10%呢?有些稅,例如地價稅,尤其是土地增值稅及遺贈稅,將來一定要改為比例稅,而且要大幅度降低稅率。因為:以為很高的、累進的土增稅會漲價歸公是一種幻覺,是行不通的。它讓窮人終身為購屋而為奴;以為很高的累進的遺贈稅也是行不通的,它將衍生避稅成本,甚至引發資本逃避,阻滯經濟成長。

執政黨立法委員們企圖大幅調降遺贈稅的舉動,是很值得喝采肯定的。為減輕民眾負擔而降低稅率,不一定減少稅收,反而有可能增加稅收。1996-1997兩稅合一的稅改,以及2002-2005土地增值稅減半徵收,在三年之內大幅增加稅收,就是最好的例子。所得稅收由1997年的3,529億元增至2001年的6,106億元,土增稅收由2001年的422億元增至2004年的812億元。既減輕民眾負擔,又增加稅收,就是最好的實例。

因此,筆者非常贊同民進黨國會議員積極調低遺贈稅的做法,預祝他們成功!則國家幸甚!民眾幸甚!

(作者為中研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副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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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28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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