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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隆案 2被告面臨百年刑期
〔編譯胡立宗/綜合二十六日外電報導〕恩隆案的兩位主角在二十五日被陪審團認定有罪後,美國法界及與輿論出現一面倒的叫好聲。司法部副部長麥納蒂就說,「這個判決是司法的重大勝利」,「顯示沒有人可以凌駕在法律之上,就算你是『財星雜誌』前五百大企業的老闆,法律仍然毋枉毋縱」。
美國主要媒體如「紐約時報」,以「恩隆案判決將嚇阻商業犯罪」為題發表評論;「華盛頓郵報」則提醒,「雖然判決為美國企業界除去了幾顆老鼠屎,但是健全的財報制度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
經過一百零八天的法庭攻防及六天的陪審團討論,德州休士頓法院終於在二十五日認定恩隆能源公司創辦人、六十四歲的雷伊及五十四歲的執行長史基林有罪,應為恩隆隱瞞不利財報、惡意倒閉負責。雷伊有六項罪名成立,刑期最高可達一百六十五年;史基林有十九項罪名成立,刑期可能高達一百八十五年。
恩隆案被視為美國企業史上最惡名昭彰的金融犯罪之一。雷伊及史基林在恩隆破產前夕,還隱瞞公司的財務危機,向分析師及投資人發布不實財報,導致公司在二○○一年倒閉時,一夕損失六百億美元的市值(約合台幣一兆八千億元),並有五千六百名員工失業。從此之後,「恩隆」(Enron)就成為「貪瀆」的同義字。
或許因為恩隆案如此惡名昭彰,休士頓法院特別將判刑日定在九月十一日,即二○○一年九一一恐怖攻擊事件週年紀念日當天。
話雖如此,但美國法界人士研判,兩人的刑期應該會比預期來得低,大概在二十年上下。前聯邦檢察官貝赫就認為,他們兩人至少都得吃二十年以上的牢飯,「但以他們的歲數,大概最後的下場就是老死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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