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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改木瓜 果農何辜

■陳逸南

貴報報導「違法基改木瓜濫植嚴重」指出,基改木瓜研究學者認為,食用基改木瓜沒有風險,向來領先全球的台灣農業,因法令未明,導致國內基改作物無法上市,值得當局思考。

查「植物品種及種苗法」(二○○四年四月廿一日修正公布,二○○五年六月三十日起施行)第五十二條規定,基因轉殖植物非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不得輸入或輸出;其許可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由國外引進或於國內培育之基因轉殖植物,非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為田間試驗經審查通過,並檢附依其申請用途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同意文件,不得在國內推廣或銷售。

上述法律對基改作物(基因轉殖植物之一)之規定可謂相當嚴謹,只是落實執行問題,而有關法律執行需要人力、物力之配合,在當前立法院審查政府相關預算,由於專業知識不足,亂砍預算,立法委員的心態可議,讓政府很多工作計畫無法推動,如果「基改木瓜事件」之發生,是由於立法委員無知與怠惰所致,那果農無奈是可想而知的事。(作者為台灣北社社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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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25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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