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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津貼靠彩券

■ 曾燦燈

近年來政府大幅擴增老人福利經費,每年支出高達一千億元以上;然而,大專院校子女教育扣除額,以及身心障礙者與中低收入戶等子女的入學減免措施,每年卻僅有區區六十五億元左右。兩相對照,對「孩子是國家未來主人翁」的口號無疑是一大諷刺。

分析主計處的資料,台灣家戶每年平均可支配總所得約八十六萬元左右,如果有兩名子女就讀私立大學,其學雜費的負擔可能就會高達二十四%的所得比率。更有甚者,再分析最低二十%的所得組群,其每年家庭可支配所得僅有近二十八萬元,只要有一名子女就讀私立大學,其學雜費的比率就佔了可支配所得三十五點八%,難怪學生打工年齡越來越下降!稍一不慎,就會迫使弱勢者退出教育體系,讓憲法保障的教育機會均等淪為口號。

由於教育是窮人擺脫貧窮、培養國家競爭優勢的不二法門,因此,針對「教育津貼」的問題,筆者認為立法院應該儘速立法,行政部門也應主動配合,共同打拚!

教育津貼條例,至少應該包括以下幾部分:

一、補助對象除了高等教育以外,尚須包含國中國小義務教育學生。此外,除了原住民、低收入、中低收入戶學生外,也應包括特殊境遇家庭的子女,以使得真正需要協助的學生,獲得國家起碼的支持。

二、一個適當的教育津貼,除了「減免」教育費用之外,也應該「積極補助」受協助對象必要的教育支出,例如生活與書籍費用,才能協助弱勢民眾享有教育機會均等的權利。

三、建議調整公益彩券的盈餘分配,以解決財源問題。以美國為例,加州、紐約州明訂公益彩券三十三%盈餘分配給教育使用,英國與以色列亦有類似規定,台灣則付之闕如。此外,姑且不論以色列彩券管銷費僅佔一點四%,若比較OECD國家,台灣公益彩券行政管銷費用高達十五%,亦有偏高二%至三%之嫌。如果能夠降低彩券發行管理成本二%至三%,每年就可以籌措十至十五億元教育津貼,用於彌平貧富差距的教育障礙!(作者為教育學博士,台聯立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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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2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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