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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這樣對嗎?

■ 高銘志、洪昇廷

五月二十二日至二十七日舉行之世界衛生大會(WHA),是當前重要的衛生會議之一,然而,聯合國不顧國際記者聯盟、歐洲記者協會及歐洲議會的譴責,執意拒絕台灣媒體進入採訪,不僅涉及台灣記者的權益,也嚴重衝擊聯合國向來身為人權捍衛者角色之公信力。本文謹從法律上提供二點看法:

一、依據「媒體進入聯合國採訪條件」(CRITERIA FOR UNITED NATIONS ACCREDITATION OF MEDIA)之規定:「僅有註冊於被聯合國承認國家下之媒體,才有權可以進入聯合國之建築物採訪」。公共營造物所有權人,針對使用此建築物之特定族群做適度之規制,原無可厚非;惟此限制之主要考量,似旨在避免「不當人士」進入建築,從而危害建築物本身或其他使用本建築物人士之「安全」,例如避免恐怖份子或攜帶危險武器之人士進入,台灣記者應無此種安全考量,何以仍被排除在外?

本採訪規則雖採取正面陳述,明白指稱僅開放給會員國國家記者,但解釋上並不當然排除其他「非會員國家」之記者。更何況,系爭焦點,係涉及如何將這樣的規定套用在一具有「高度公益性質」之聯合國建築物,及一相當重要之法益(即新聞自由)之上。其較合理解釋應為:「不管是對會員國或非會員國的記者,應當在具備極為強烈理由之例外情況,才排除記者進入採訪之權利」。台灣記者連續三年遭禁止進入採訪,似隱含著聯合國在四年前可能對於新聞自由的規定,有不同的詮釋。

二、聯合國扮演著相當重要的人權維護者角色,其中也包括了維護新聞自由。而新聞自由的價值,也被其大會所通過之世界人權宣言第十九條所肯認,因而面臨許多記者組織之侵害新聞自由指摘。本文試想聯合國可能之說詞:「聯合國並非侵犯或限制新聞自由,畢竟仍可透過會員國記者之採訪,讓台灣人民知悉開會相關報導,故其新聞自由下之知的權利,並未受到侵害。」惟此點理由,亦有違反新聞自由核心價值之嫌。因為新聞自由之目的,係透過不同記者間競爭,以創造言論自由市場。聯合國的限制,無形中消弭了台灣記者對此一議題的言論舞台,僅能接受「西方觀點」或「中華人民共和國觀點」,對新聞自由的戕害不言可喻。進一步言,此對新聞自由可能產生之寒蟬效應,也須警惕:萬一此惡例一旦形成,是否意味著聯合國可進一步肆無忌憚地將此篩選機制擴大到其他非會員國,甚至會員國呢?

誠摯呼籲聯合國應儘速檢討修正此一對媒體採訪條件之不當規定,以免辜負全世界對其人權捍衛者使命之期待。

(作者為比利時天主教荷語魯汶大學博士班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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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2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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