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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出庭真詐騙 別上當

文/楊惠中

我從事於法界,最近卻經常接到「司法機關通知」出庭等類似電話,不勝其擾。

在一般人無法進行判斷之下,我不免為社會許多人擔憂,實應為民眾進行「正當」司法程序之教育。

這類犯案手法主要是利用「地方法院」、「地檢署」、「行政執行處」或「警察機關」等名義,電話通知被害人「涉嫌經濟犯罪」必須出庭應訊等,致使被害人恐懼進而詐騙。

歹徒常在詐騙電話過程中,要求被害人設定「安全帳戶」及申辦「電話語音轉帳」或「網路電子銀行」等方式,謊稱檢調單位查獲某銀行行員涉及盜賣個人資料,與歹徒勾結一事。然為避免內神通外鬼,只要遵照指示辦理手續,不需刷印帳簿,致被害人心生恐懼前往辦理,並不願向開立銀行詢問該項申請有何風險及用途,以致畢生存款遭匯入歹徒帳戶後,始知受騙。

事實上,法院絕對不會以電話語音聯絡民眾(而以書面送達)!各類文書送達有其法定程序,請勿受騙回電,以免遭受損失。詐騙手法不斷推陳出新,民眾應提高警覺,謹防受騙,以維自身財產之安全。

有幾點可供留意,防止電話詐騙:1.詐騙集團利用簡訊或電腦語音撥打電話給民眾,假冒法院等公家機關名義,偽稱有其存證信函或傳票等文件待領,待民眾回復電話時,藉機詢問民眾姓名、身分證字號、住址等個人資料,以便後續詐騙行為。

2.法院文書送達需具備法定程序,並不會以電話語音聯絡民眾,請勿受騙回覆電話,以免上當。

3.如遇類似詐騙情形,應保持「合理懷疑, 小心查證」態度,並向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反詐騙諮詢專線165、免費報案專線110或0800211511報案。

(作者為法律實務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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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2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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