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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貿篇 設專責談判代表

〔記者鄒景雯、王貝林、曾慧雯/台北報導〕昨日公布的國家安全報告指出政府應盡速設置「專責經貿談判代表」,統籌、全權負責多邊、區域及雙邊的經貿談判,以強化我國整體對外經貿談判的實力。

行政院發言人鄭文燦表示「確有必要」,可專責統籌包括WTO、與各國自由貿易協定(FTA)及區域經濟體系,像部分歐美國家也設有對外經貿部,未來立院修法討論組織改造時,應可一併納入考量。

經濟部政次陳瑞隆表示,目前國內並沒有專任、專責的談判人員,而是屬於兼辦性質,平常還有例行業務要處理;經濟部已開始規劃仿效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從各部會中挑選出專門處理談判業務的人員,組成專責談判團隊。

國安報告認為,目前我相關經貿談判由不同單位掌理,且非專責,已難適應日趨複雜的國際經貿環境,應盡速設置「專責經貿談判代表」。

報告指出,突破中國對我國際政治,當以更彈性、務實的方法爭取國際經貿活動的空間。除了維護基本原則外,不應為了外交角力而犧牲國際經貿活動,否則不只經貿之路會愈走愈窄,外交亦會因經貿空間窄化而喪失有利的奧援。

報告主張,對於已參加的經貿組織,如世界貿易組織、亞太經合會、亞洲開發銀行,應積極提高參與程度,甚至主導議題,以爭取台灣最大的經貿利益。

對於尚無法參加的經貿組織或經貿合作協定,只要能獲取參與或締結的實質利益,則在形式上應保有彈性,或是將協定議題化整為零,以單項結盟創造合作空間,如此才能突破中國對我方的圍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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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21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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