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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級古蹟搭違建 一遮10年

〔記者鄭學庸/台北報導〕士林夜市旁的媽祖廟慈諴宮,長久以來不但是當地居民的信仰中心,更因為擁有超過200年的悠久歷史而被指定為三級古蹟;不過,香火鼎盛的慈諴宮最近卻被信徒檢舉在廟埕新建違建遮雨棚,歷史長達10年,嚴重破壞古蹟保存區風貌、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

慈諴宮雨棚 確定違建

北市古蹟主管機關文化局最近為此召集古蹟專家及相關單位前往會勘,發現遮雨棚擴建於民國85年,已確定為違建,市府將依法進行違建查報、拆除作業;廟方表示,由於慈諴宮計畫興建後殿,目前也正在申請建照階段,因此最晚在後殿完成興建後,就會拆除廟埕遮雨棚,讓媽祖廟門面重見天日。

曾經長居士林的信徒許聰榮最近密集向市府舉報慈諴宮涉嫌搭建違建雨棚,並嚴重破壞古蹟門面與保留區風貌;許聰榮表示,文化資產保存法在民國71年公布施行,規範古蹟保留區的不當開發與新建行為,但廟方卻於85年大規模在廟埕興建雨棚,不但未申請建築執照,更已嚴重破壞古蹟風貌,讓他心痛;許聰榮並舉報慈諴宮自從79年起,就在未經過文化主管機關同意的狀況下,不斷在廟埕立碑,對古蹟風貌再次造成破壞。

廟方:本體已不敷使用

廟方表示,興建雨棚情非得已,因為目前慈諴宮建築本體規模已不敷使用,為此廟方已完成新建後殿規劃設計,正準備申請建照,未來後殿完成興建後,就會拆除雨棚,讓慈諴宮廟門及廟埕重見天日。

文化局表示,廟方興建雨棚時文化局尚未成立,因此無法要求廟方依法提出修繕及增建申請,加上文資法第36條雖要求古蹟保留區修繕及增建工程須報請文化主管機關同意,但因為缺乏罰責,因此難以斷定慈諴宮違法。

任何變更 須報文化局

即使建管處最後認定雨棚並非違建,文化局仍將要求廟方在完成興建後殿後必須自行拆除雨棚,而未來慈諴宮任何開發或變更計畫,也必須報請文化局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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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20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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