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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資優生 誰關心?

■ 陳怡宏

部分縣市舉辦資優生聯招,引發各界討論。筆者想問:那誰來救救那些既非身心障礙,也無能力補習的學生?

如果回歸法律討論,特殊教育中規定,資賦優異者應設置「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聘請衛生及有關機關代表、相關服務專業人員及學生家長代表為委員,處理有關鑑定、安置及輔導事宜」(十二條),「資賦優異教學,應以結合社區資源、參與社區各類方案為主,並得聘任具特殊專才者為特約指導教師。各級學校對於身心障礙及社經文化地位不利之資賦優異學生,應加強鑑定與輔導。」(二十九條),而為照顧既非資優,但學習狀況有差別之學生,國民教育法雖規定常態分班,但可實施學習分組,由教育部制定準則(十二條)。法律訂得清清楚楚,可是家長及地方政府為了升學率,而鑽法律漏洞,企圖以假資優之名,行分班之實,這些都是升學主義作祟。

筆者以前看過一個在國際成績評比中很高的芬蘭國中相關報導,老師透過啟發式教學,讓每個學生對學習產生興趣,進而自動學習。並且對於學習低落者,特別予以輔導,芬蘭老師說,一個學生都不能放過,他們學習能力低落是學校的問題,讓他們重新恢復學習興趣是我們的責任。如果我們能夠將最佳師資放在這些學習能力低落的學生身上,讓他們找回學習興趣,對於真正資優者則予以輔導,如此才是台灣未來競爭力提升的關鍵。

(作者為台灣大學歷史所博士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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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20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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