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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瑞欽殺妻案 判2死刑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在台中監獄服刑的嘉義縣殺人魔陳瑞欽(左圖右,資料照,記者謝介裕攝),涉嫌為詐領保險金,先後殺死兩任妻子曾碧霞、王淑嬰,台南高分院更一審合議庭認為陳嫌罪孽深重、難以寬恕,判他兩個死刑。
陳瑞欽除了殺陳姓女友,92年底一審判死刑,殺兩妻案被判兩個死刑,殺害1名親生兒子與2名養子案,94年間也被台南高分院上訴審判3個死刑,合計他已被判了6個死刑,寫下台灣司法史的罕見紀錄。
高分院合議庭指出,陳瑞欽(56歲)於63年間與曾碧霞結婚,74年1月7日凌晨,陳嫌在醫院照顧臥病在床的曾女,雙方因工作問題起口角,陳嫌硬是把妻子從床上拉下來,導致妻子頭部撞地,顱內出血傷重不治,陳嫌再向保險公司詐領235萬元保險金(陳詐欺部分已超過追訴時效)。
陳嫌同一年再婚,娶王淑嬰進門,也幫王女投保多件壽險;85年間,陳嫌開車載王淑嬰探視友人,行經嘉義市玉山路,2人因金錢問題起口角,陳嫌竟持木棒猛擊王女後腦致死,再製造假車禍,並把王女移到駕駛座,自行搭車回家,事後向保險公司詐領1143萬多元保險金得逞。陳瑞欽連殺兩妻案,一審被判處兩個死刑,陳提上訴,更一審合議庭仍認定陳嫌罪無可逭,因此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兩個死刑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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