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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會:網購標錯價 應照價出貨

〔記者田瑞華、王珮華/台北報導〕購物網站標錯價,業者不能再輕易取消交易。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昨天表示,購物網站如果無法舉證沒有過失,仍應照價出貨。此外網購族用「購物金」換購商品,在7日內可以要求退貨、返還「購物金」。

消保會指出,年初以來,有購物網站接二連三發生標錯價格的烏龍事件,例如將12罐要價900元的蜆精標成2元、要價5萬元的相機鏡頭標成1萬8900元,但業者事後片面取消訂單,讓消費者相當不滿。

消保會法制組組長黃宏全指出,業者在網路上刊登廣告屬於要約或要約引誘,消費者只要下單,並收到成交確認信函後,買賣契約就算成立。價格標錯,如果業者能舉證沒過失,才可行使撤銷權,但取消買賣後,業者仍應賠償消費者。

此外,黃宏全也指出,提供購物交易的平台業者也要負連帶責任,不能將錯歸給業者。例如日本近來發生一起網購標錯價格,500多位消費者認為平台業者也從中收取手續費用,而聯合將平台業者告上法院的案例,正在進行訴訟。

曾經數度標錯價的網路家庭(PChome online)表示,網路業者提供平台供商家刊登商品,是否也要負擔標錯價的責任,值得討論,網路家庭的立場是不介入商家與消費者的糾紛,該公司日後會找機會與消保官就此溝通。

網路家庭過去曾4度標錯賣場商品價格,最近一次是其網路開店平台廠商,標錯數位相機價格,該網路平台商家目前還在與消費者進行糾紛協調。

此外,網購族用「購物金」換購商品,經常受業者限制「無法取消或退貨」,消保會昨天表示,這違反平等互惠或明顯有失公平的情形。依《消費者保護法》,以「購物金」換購商品,消費者無法檢視商品,在7日內可以要求退貨、返還「購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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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18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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