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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輝更四審改判無期徒刑
認定參與剁指殺人
〔記者孫友廉、段子薇/台北報導〕捲入白曉燕綁架撕票案的陳進興妻舅張志輝,到底是不是共犯?高等法院更四審昨天宣判,認為張某的自白有「任意性(自由意志下所為)」,所供與案情相符,並認定他參與剁下白曉燕的小指,並將她殺害的罪行,因此將張某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白冰冰指正義伸張
藝人白冰冰昨天感謝法官伸張正義,改判張志輝無期徒刑,但她強調,當年陳進興之所以犯下白曉燕案,就是因為無期徒刑服獄期間表現良好獲假釋,張志輝未來是否也會因為假釋再犯案?令她憂心。
本案一直在有罪、無罪間擺盪,一審初判時認定他的自白前後矛盾,判決無罪,當庭開釋,二審則認為自白未受不當外力干擾,改判有罪,而且再次收押,更一審仍有罪,但更二、更三審又無罪,直到昨天再次判處有罪。
正在監獄服刑的張志輝昨並未到庭聆判;而高院今天上午再對張志輝姦殺女友案進行更一審宣判,此案一審桃園地院認定張某屬自首,判處無期徒刑,二審高等法院認為非自首,改判死刑。
高院更四審合議庭昨天指出,依據張志輝5次檢察官偵訊自白,認為張某在全案中參與看守白曉燕,而且他所言白女遭陳進興截剁手指、毆打凌虐過程,也與法醫檢驗結果相同。對於張志輝後來改口否認犯行,合議庭認為他雖提出案發後一些報紙,表示看過報紙報導才做出犯行陳述。
但合議庭調查,發覺媒體從未報導過張志輝在自白中所說,被害人左小指是遭陳進興隨身攜帶的小藍波刀等類型利器切斷,未提及切除前後均有纏綁鐵絲。
此外,張志輝表示白曉燕身穿米白色長袖襯衫、深藍色運動長褲、內衣屬小可愛型、近肉色等等,報紙皆未提及,而他所畫現場圖也與實際大致相符。
另84年5月27日,張志輝至西雲路現場向白冰冰下跪坦承犯錯,下車甚至嘔吐、主動請求燒香、燒紙錢等,均顯示他涉及白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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