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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仲模與龔照勝

■ 文承中

為確保司法權與金融監督管理權的獨立行使,不受任何干涉,其組織成員的任期分別受憲法或法律層次的制度保障;但金管會主委與司法院副院長均為特任官,本質上屬政治任命職務,所肩負的不純然是法律責任,更大的成分是政治道德上自我要求。身為政務官,其去留的依據,不是寫在法律文書,而是刻在人民心板。

例如,司法院副院長城仲模因被指與某女共赴賓館,私行遭質疑,第二天立即請辭;城事件不過是私領域的行為準則,相對地,龔事件,則為公領域的職務行為,是操守上的問題。

從刑事法的原則,龔照勝當然受「無罪推定」的保護,我們也寧願相信他是清白的;但城仲模何嘗就不清白?難道他沒有受到委屈?何以還要請辭?這就是一種政務官高道德標準的風範。

為了不讓司法的純潔環境受到牽連,為了讓事件在氾濫的輿論激情中沉澱,讓真相在社會回歸理性分析後逐漸釐清,城仲模毅然捨棄崇隆的官位。事實證明,他的抉擇是明智的;而根據事後的種種證據研判,社會已漸能接受:這全然是一場設計完美的「局」。城本來可以選擇司法途徑,還他清譽;但他沒有這樣做,據瞭解為的也是不希望又激起司法的風波。至於,為什麼會選擇汽車旅館?只要循著「跟拍的先知記者」的步伐實際走一趟路,就知道答案,不待捕風捉影;又整個事件中,誰說了謊?已經很明顯,有一天一定會水落石出,相信社會遲早會還給城仲模一個公道。

將城仲模拿來與龔照勝並論,目的是要提醒當事人應如何拿捏分寸。立刻辭去現職,不僅是政務官風骨的展現,也可以確保團隊所受傷害不會繼續擴大,更可以在冗長的司法過程中,維護自己的人身尊嚴。

(作者為人力培訓機構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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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17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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