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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00元育嬰津貼發半年 婦女團體:太少太短
〔記者鄭學庸/台北報導〕母親節前夕,勞委會宣布研擬針對職業父母發放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動用就業保險基金為每位育嬰職業婦女或男性發放每月1萬3500元,每人最長可領半年;不過,婦女團體昨天站出來批評這項津貼額度過少、發放時間過短,更無法保障因為懷孕歧視而被解雇或失業婦女,這道母親節前的政策大餐「既不營養、也不美味」。
日前勞委會宣布,為了提昇婦女勞動參與率,計畫為每位請領育嬰假的男性或女性受雇者,提撥就業保險基金,為每位受雇者每月發放1萬3500元(全國勞工投保薪資的5成)作為育嬰津貼,每人最長可領半年。
婦女新知基金會昨天召開記者會表示,4年前兩性工作平等法施行時,就已明訂政府必須另訂法律、發放育嬰津貼,想不到這份遲來了4年的母親節賀禮,依然讓全國的父母親失望。
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長尤美女表示,兩平法規定「育嬰留職停薪」的申請期限最長可達2年,但勞委會卻只計畫發半年的育嬰津貼,無法滿足兩平法及民眾期待;她說,北歐國家是以受雇者原本薪資的8成作為計算標準、發放育嬰津貼,但勞委會卻只打算發給每人每月1萬3500元,不但低於最低工資1萬5840元,更已接近童工投保薪資,根本無法提供育嬰父母的生活所需。
台北大學司法系教授郭玲惠表示,勞委會研擬針對在職且投保的受雇者發放育嬰津貼,但有很多雇主在得知受雇者懷孕後,就利用各種方法將受雇者解聘,因此即使受雇者失業前按月繳交勞保保費,還是可能因為失業身分而無法領到育嬰津貼。
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曾昭媛說,政府若動用就業保險基金發放育嬰津貼,勢必將調高勞保保費,也將面臨主要負擔者─雇主的反彈,建議政府另覓財源,不要讓勞工或雇主吸收政策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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