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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切女童乳腺 判賠102萬

10歲 左胸遲不發育

〔記者阮怡瑜/員林報導〕女性曼妙的身材總是吸引眾人的目光!但是台中市有一名13歲的少女在她10歲時被媽媽發現左胸部沒發育,到醫院看診、追查後,才發現少女3歲時因左胸有硬塊到彰化基督教醫院求診,醫師手術時誤將乳腺組織切除,乳房無法再發育,少女及家人身心受煎熬而向彰基求償,彰化地院昨天判決彰基要賠償102萬元。

陳姓女童的母親向法官表示,92年間,發現當時已經10歲的女兒左胸部一直沒有發育跡象,帶她到醫院看診,才發現女童左胸並無乳腺組織。

3歲 做過腫瘤切除

追查後才發現原來少女3歲時,曾因左胸有一個4公分大的腫瘤而到彰基看診,當時看診的醫師張全興(已病故)表示需進行切片檢查,並保證不會損害到未來發育,想不到,最後進行硬塊切除,並在手術中將乳腺組織給切除。

少女母親說,孩子未來都將面臨胸部無法再發育的痛苦,因此,才向當時聘用該名醫師的彰基提出連帶責任賠償,包括25萬元的隆乳費用及20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

法官審理此案後,發現少女當時被切除的腫瘤確定為良性纖維瘤,因此認為在腫瘤切除手術具有可能傷及乳腺組織的風險下,醫師當時沒有先以切片進行檢查即貿然動手術,造成少女永久性的發育傷害,醫師與醫院確實需負起賠償責任。

法官指出,少女在未來的花樣年華中,將要面臨乳房無法發育的心理調適及日後接受手術的身心煎熬,但家屬所提賠償金額仍屬過高,其中,手術費依當前行情,應以12萬元為恰當,精神慰撫金則為90萬元為適合,總計彰基應賠償陳家共10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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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12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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