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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文琳離婚 應可獲女兒監護權

記者張哲鳴/台北報導

■方文琳戴著大墨鏡,一個人堅強面對媒體,表示將與老公于冠華離婚。(記者胡舜翔攝)

「為了不再傷害文琳,今天我們已經協議離婚了!」于冠華自「偷腥」東窗事發後躲了起來,由方文琳獨自面對一切,昨天,他發出親筆聲明,表示已和方文琳協議離婚。

據悉,事件爆發之初,方文琳考量兩個女兒需要完整的家,對於是否離婚遲遲難下決定,不料于冠華竟「自我了斷」,主動放棄一切權利,才讓方文琳鐵了離婚的心,昨天她也證實于冠華沒想挽回婚姻。

于沒道歉 沒想挽回婚姻

老公偷腥,方文琳泣訴于冠華沒對她說句道歉的話,只在信中表達歉意;至今,于冠華也未現身公開致意,昨天仍是方文琳獨自一人承受壓力。

正在唸幼稚園和國小三年級的兩個女兒,未來究竟跟誰?于冠華聲明稿中隻字未提,方文琳則忍痛強調,還沒討論這個細節,卻堅定表達:「女兒一定會在我身邊!」宣示將保住女兒的監護權。

于發聲明信 方獨自面對媒體

事發迄今,方文琳如何捱過?她說:「我是成熟的女人,還有兩個女兒,拍的戲也要上檔了,我會很堅強地走下去。」儘管表面堅強,一提起決定離婚、心疼女兒,大墨鏡遮掩的雙眼仍忍不住掉淚。

于冠華的聲明寫著:「為了不再傷害文琳,今天我們已經協議離婚了,希望從此我和媒體還她一個寧靜、幸福的空間。沒能帶給另一半幸福,很對不起,最後離婚收場希望媒體能滿意。從此我不再回應任何媒體事件,離開這個不屬於我的圈子,不再有任何話題,一切風雨到此為止。」

其中一句「希望媒體能滿意」有些突兀,莫非于冠華認為婚變的結果是媒體所造成的嗎?

電話溝通 決定離婚

記者會一開始,方文琳說:「我想聲明稿大家都看到了,這就是我跟他的決定。」事發迄昨,于冠華都不敢回家面對她,至於聲明則是兩人前晚通電話時商談出的決定。

回頭10年婚姻,方文琳說:「人生有很多事情,受過的傷、走過的路,我從來不會後悔,因為是我選擇的。當初大家是真誠交往,我想是時間的變化,如今的考驗,我也願意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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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11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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